中新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 阮煜琳)“兩部委聯合下發的《通知》,在內容上更加注重政策可操作性,相關政策措施更加細化、實化,便于地方執行!眹临Y源部利用司負責人27日表示,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積極促進房地產市場繼續向好發展,要求國土資源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兩部門統一思想,加強協作,形成合力,落實共同責任。
當前中國房地產調控已經走到關鍵時期,國土資源部與城鄉和住房建設部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聯手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
國土資源部利用司負責人27日就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答記者問時指出,今年4月17日出臺的“國發10號文件”,取得了初步成效,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但房地產用地供應開發建設管理中需要國土資源部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密切配合的環節較多,兩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共同研究工作措施,發揮政策聯動作用,十分必要。
利用司負責人說,對具備供地條件的地塊,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在接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書面函件后30日內分別提出規劃和建設條件。土地出讓前,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協調擬定住房用地出讓方案。
“由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申請調整規劃建設條件而不按期開工的,必須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按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崩盟矩撠熑苏f,針對土地出讓后更改規劃和建設條件的情況,《通知》明確規定,非企業原因確需調整規劃和建設條件的,必須依據《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公開程序進行。
“對發現閑置、囤地炒地、違法用地的企業,嚴格限制或禁止其取得新的土地,從源頭上防治閑置土地和違法違規用地!崩盟矩撠熑苏f,發現競買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禁止或閑置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參加土地競買活動。探索建立房地產行業誠信機制,為房地產行業的長遠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另外,《通知》還對土地出讓后的開工時限做了限制性要求,明確各類住房建設項目應當在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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