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國土資源部與住建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7日,國土資源部利用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落實調控政策是共同責任
記者:今年以來,房地產調控政策密集出臺。《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已實施5個多月,總體來看,調控的成效如何?此次兩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出于什么樣的考慮,是否意味著這一輪調控還將加碼?
負責人:今年以來,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政策,各部門積極響應,行動迅速,針對本部門的具體工作要求,出臺了相關措施。但房地產用地供應開發建設管理中需要國土資源部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密切配合的環節較多。兩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共同研究工作措施,發揮政策聯動作用,十分必要。因此,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發10號文件”確定的工作任務,國土資源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通知》,要求兩部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加強協作,形成合力,落實共同責任。
行政審批有了快速通道
記者:從住房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環節上來看,有哪些新要求?
負責人:《通知》要求市、縣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主管部門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形成聯動,設定規定時限,加快各項審批的速度,縮短了住房項目供地、建設和上市的時間,有利于盡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應。
此外,為防止各種變更影響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通知》還明確,對已供應的各類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套型面積。
明確期限確保住房盡早上市
記者:與年初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相比,《通知》對于住房建設用地出讓的管理又有哪些更加嚴格的措施?
負責人:兩部聯合下發的《通知》,在內容上更加注重政策可操作性,相關政策措施更加細化、實化,便于地方執行。
住房建設用地出讓管理,涉及土地、建設、規劃三部門銜接的重要環節較多,對住房建設項目能否按要求如約履行起著關鍵性作用。《通知》從規范編制擬供地塊出讓方案、制定土地出讓的規劃和建設條件、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嚴格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管理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土地出讓前,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據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協調擬定住房用地出讓方案。對具備供地條件的地塊,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在接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書面函件后30日內分別提出規劃和建設條件。換而言之,土地在出讓前就明確了相關基本條件,宗地供地條件、規劃條件、建設條件統一在一個住房用地出讓方案中,減少了出讓后的不確定性,有利于縮短建設周期,加快住房盡早上市。
針對土地出讓后更改規劃和建設條件的情況,《通知》明確規定,非企業原因確需調整規劃和建設條件的,必須依據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公開程序進行。由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申請調整規劃建設條件而不按期開工的,必須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按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
此外,從我們調查掌握的情況看,當前房地產用地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有4類。針對這種情況,《通知》明確,發現競買人存在這些違法違規行為的,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禁止或閑置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參加土地競買活動。此舉目的在于:一是積極貫徹“國發10號文”有關規定;二是加強供前監管,對發現閑置、囤地炒地、違法用地的企業,嚴格限制或禁止其取得新的土地,從源頭上防治閑置土地和違法違規用地;三是希望能探索建立房地產行業誠信機制,為房地產行業的長遠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另外,《通知》還對土地出讓后的開工時限做了限制性要求,明確各類住房建設項目應當在劃撥決定書和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未按約定建設將收回土地
記者:對于解決“批后監管”這個老問題,此次調控是否有“新武器”?
負責人:政策是一以貫之的,即加強對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設的監管。亮點有兩個:一是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監管。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住房用地出讓公告和合同約定內容的適時監管,對市、縣發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綁出讓、超用地規模、“毛地”出讓、超三年開發周期出讓土地的,要責令立即撤銷公告,調整出讓方案重新出讓。二是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開發企業及建設項目履行用地合同約定的各類條件及承諾情況進行核查。
政府原因致土地閑置也查辦
記者:對于閑置土地、調整容積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這次要“動真格的”了?
負責人:這個問題要從《通知》中去找答案。具體來說,就是兩部門聯合查處,互通信息。
《通知》要求,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必須依法堅決查處。對政府及部門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聯合限期查辦。
此外,要加大違法違規房地產用地信息公開。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國土資源、價格、金融等主管部門通報已查處的違法違約企業名單;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季度將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房地產用地的情況,在向社會公布的同時,將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名單,及時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國有資產、工商、金融及監管、證券等部門,配合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國發10號文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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