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委此次出臺的一系列措施,大多仍是 對“新國十條”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實。但與之前相比,相關措施條條落在實處,幾乎不給地方政府留有任何自行解讀和繼續觀望的空間。尤其是其中提到“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嚴格實行問責制,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措辭之嚴厲,近年來罕見。
其實,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有關負責人在解釋最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時就已明確指出,部分地區對房地產業要以保民生為首要目標認識不到位,對房地產業不能作為城市經濟支柱產業還有不理解情緒。矛頭直指地方政府對待樓市調控的消極態度。
該負責人表示,一些地區認為現階段本地房價水平與地區經濟發展基本適應,房價上漲并不快,出于擔心調控可能影響地方經濟和財政收入的考慮,對于落實中央調控要求,政府和各相關部門還在等待、觀望,對土地供應和住房建設如何主動參與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缺乏研究探索,對下一步如何推進落實考慮不多。
昨天出臺的措施中的第一條,就是明確要嚴格實行地方政府在樓市調控中的問責制。中央已清楚地看到,目前有部分地方政府與房地產商結成了利益共同體,要從根本上遏制當前房價過快上漲,必須解決這一問題,房地產商才會失去背后的支撐力量,地方政府賣地的沖動才能得到抑制,一路狂飆的房地產價格才能最終被遏制。
同時,針對部分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相關部委明確,要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此前“新國十條”頒布后,北京版樓市調控細則就已出臺臨時性“限購令”,明確要求自4月30日起,同一購房家庭只能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遲遲未出地方細則。直至9月份,才有“滬五條”、收緊首套房契稅優惠、房地產中介整治工作等一系列動作出臺。分析人士預計,各地還將出臺細則進一步落實相關部委的要求,其中,上海、杭州等高房價城市有可能在“限購”上再做文章,陸續出臺暫時性的“限購令”,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只能新購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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