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限購令”中的模糊地帶,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作出了說明:明確“家庭”的范圍為“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中部分為深圳戶籍即可購兩套房;允許購房者賣掉現有住房后,在政策標準內新購住房等。
9月30日深夜深圳市發布“限購令”,規定深圳戶籍家庭限購兩套,提供一年以上社保的非深圳戶籍家庭限購一套。深圳房協于10月12日舉辦相關政策解讀培訓班。一百余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近二百名相關負責人參加了培訓。
培訓班特別邀請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員會相關人員對“限購令”給予解讀,并就“執行政策的時點、家庭認定、外籍人士購房、聯名購房及備案登記需提交的材料”等外界關注的問題進行答疑。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相關人員表示,考慮到該政策是于9月30日晚出臺,因此9月30日之前(含當天)已在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簽的認購書及買賣合同仍可按原政策執行,之后(從10月1日起計)的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須執行“限購令”的規定。
針對公眾關心的“家庭”界定范圍,該委工作人員解釋說,“家庭”的范圍界定為“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全部為深圳戶籍或者家庭成員中部分為深圳戶籍的均可購買兩套住房(登記在深戶或非深戶家庭成員名下均可)。
家庭持有住房數量以新購房時產權系統登記、房地產交易系統已簽訂買賣合同數量為準,允許賣掉現有住房后在政策標準內新購住房;對于產權人在一套住房物業中僅占部分份額的情況按其擁有一套住房計算。
據了解,為配合新政策實施,二手房過戶審查手續增加,因此二手房過戶期限由5個工作日調整為10個工作日。此外,境外人士在深圳購買住房仍按照原有政策執行;購房人在購房時所提交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應當為購房人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出具的證明;購房人在辦理備案、產權登記過戶等手續時,無需提供房地產權查檔證明。(記者 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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