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成為第10個出臺房地產“限購”政策的城市。今天上午11時,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由房管、金融、地稅等4部門聯合制定的4方面調控措施。一如所料,其中出臺的“限購令”與“上海版”接近: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宅。對于交易時間的認定,一手住房按網簽時間來認定,二手住房以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業務收件時間來認定。
“限購令”參考“上海版”
10月15日,市國土房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銀監局、市地稅局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貫徹住建部等部委宏觀調控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穗國房字〔2010〕1311號,下稱:1311號意見),并從意見印發之日起執行。1311號意見包括4方面調控措施:
一是限制炒房措施:第一,戶籍家庭和常住非戶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認定標準為能夠提供在我市1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個人和家庭不得購買商品住宅。第三,未滿18歲的人士不得單獨購買商品住宅。第四,外國人、外資企業購房按照住建部2006年171號文等有關政策嚴格執行。
二是限制貸款措施:第一,各商業銀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第2套房貸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貸全面停貸。第二,禁止各商業銀行發放消費性貸款用于購買住房;禁止發放浮動型住房貸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貸款;禁止在全額還款前追加貸款。第三,住房公積金同步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可為2成;首次購房但建筑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為3成;第2套房貸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3套及以上房貸的,全面停貸。
三是土地增值稅調控措施:按照《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的規定,實行差別化的土地增值稅征收政策,對經濟適用住房不預征,對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稅率預征,對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稅率預征,對別墅按4%的稅率預征。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樓盤,市地稅局將會同市國土房管局密切關注,并由市地稅局重點對其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四是擴大住房保障的措施:在完成在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任務后,將逐步擴大住房保障惠及面。多渠道加快、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妥善解決“夾心”階層的住房困難問題。
【交易時間認定】
新聞發言人還對意見執行的一些具體細節做了解讀,新聞發言人指出,1311號意見所指的商品住房包括一手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時間的認定,一手住房按網簽時間來認定,二手住房以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業務收件時間來認定。
【審查辦法】
對于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的第2、3套房貸的認定標準,將嚴格采取“既認貸又認房”的審查辦法。市國土房管局已明確與各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信息共享的房地產檔案查詢平臺的工作措施,確保“既認貸又認房”的審查辦法落到實處。記者趙燕華、劉薇、譚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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