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論者認為,房地產業不應該成為支柱產業,理由是:支柱產業應該有相當的獨立性,但房地產需要依附于其他產業上才能發展。比如,設計由設計單位完成,工程建設由建筑施工企業完成,需要大量的銀行貸款。支柱產業還必須能提供足夠多的就業機會,但《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顯示,2004年末,全國共有房地產開發經營法人單位5.9萬個,就業人員僅158.5萬人,平均一個法人單位提供二十幾個就業機會。稅收更是衡量支柱產業地位的一個重要標準,盡管我國房地產行業存在著嚴重暴利,盡管這一行業集中“培養”了大批富豪,但在國稅總局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納稅500強企業排行榜中,前300名內沒有一家房地產企業等。
上述理由并不充分。因為任何行業都不可能不依賴其他行業而獨立生存,至于房地產業納稅是否進300強,跟公司的規模有關系;就業機會的提供,跟我們的日常感受也不同。
反對支柱產業定位者,是把平常廣義上的房地產概念重新做了狹義的定義:“事實上,世界上大都把建筑業而不是房地產業作為支柱產業。2005年的經濟數據顯示,在國民經濟的20個行業中,建筑行業排名第五,領先于采礦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等14個行業。建筑行業增加值從1978年的138.2億元發展到2005年的10134億元,年均增長17%。建筑施工行業就業人數達4000萬人左右,占全部非農產業就業人員的12.4%。建筑施工行業每年為國家創造300億美元左右的外匯收入,這點更是房地產業所不能相比的。”也就是說,把建筑業從房地產業中獨立出來,使“房地產業”變成了“房地產公司”。這樣理解房地產業是不科學不嚴謹的。
房地產業是不是支柱產業,能不能成為支柱產業,應由市場說了算,由社會和時代發展的需要說了算。
我國正處在城市化加速和城鄉住宅全面更新換代的當口,住宅建設從休眠狀態開始覺醒。進入本世紀,中國大陸房地產市場迅速升溫。2001年房地產投資6245億元,占全社會總投資36898億元的16.9%,到2004年房地產投資升高到14480.75億元,占社會總投資58620.28億元的24.7%。2005、2006年估計也差不到哪里去。與此同時,有調研報告顯示,2004年地方政府賣地給房地產商的收入超萬億元。這個數字,占到當年全國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強,而這些收入只是政府的“預算外收入”,這還不包括從購房者、房地產商、建筑企業及其他相關企業收的稅收。無論從房地產投資占社會總投資的比例,還是稅費和土地出讓金收入占政府收入(含預算外)的比例,房地產業早已是不折不扣的支柱產業。
在3月30日召開的“國際房地產論壇”上,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說,國內外經驗證明,住宅建設是一個消費潛力極大、產業關聯度高、無技術障礙的產業,可以帶動建筑、建材、輕工、電子等幾十個行業的發展,可以吸納相當多的就業人口,對經濟的拉動是非常明顯的。他還介紹,在我國當前的情況下,每投入100元的資金可以創造相關產業170到220元的需求;每銷售100元的住宅可以帶動130到150元的其他消費;住宅行業每吸納100人就業,可以帶動相關行業200人就業。2004年,美國房地產業占GDP的比重是12.7%,日本是12.1%、中國是4.5%。中國房地產業在GDP的比重比美國、日本少了1/3,是法國的1/2。
把房地產業排除在支柱產業之外,不等于可以解決房地產業的問題;承認房地產業的支柱地位,也不等于政府可以在這個問題上長期錯位和缺位。(蕭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