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潘石屹兩位對物業稅各執一詞,而林毅夫則持第三種觀點。轉折時期就是這么怪,商人很像經濟學家,經濟學家有時又像商人。
任志強認為,物業稅是地方稅,地方政府不會降低房價來減少財政收入,因此,物業稅出臺并不能降低房價。潘石屹持相反觀點,認為應降低流通環節稅收而增加保有環節稅收,以抑制房價過高、降低空置率。林毅夫則認為,應對房價的增值部分征收資本收益稅,這比物業稅更重要。
要成為經濟學家最好用數據說話,也許上述幾位有數據,只是不便在論壇上公布,以免過于沉悶,但這樣一來,論爭也就更像一場娛樂秀了。實際上,就連國稅總局、財政部、建設部的官員的表態也并不統一。只有一點是肯定的,政府官員們傾向于征收,至于何時征收則眾口不一。
開征物業稅是否合理?自物權法》通過以后,個人財產得到保護,70年的問題也部分得到了解決。另一個重大理由是開征物業稅可以調節貧富差距,這幾乎是開征所有財產稅的共同理由,雖然實際上征稅后到底是否有利于窮人還是個未知數。因為公共財政有個分配效率的問題,關鍵的問題是公共財政的公開透明與科學。
開征物業稅能否降房價?從理論上來說是可以的,因為在保有環節收稅可以抑制投資性需求,進而抑制商品房購買,最終使房地產市場尖銳的供需矛盾得以緩解。并且,按照商品房面積設定不同稅率,甚至設定懲罰性稅率,將讓貪大的購房者知難而退。
為公平起見,政府還應該掌握如下信息,即每個家庭有幾套住房,根據地域情況每個地區的住房面積中位數在哪里,然后按照情況分別征收,以免稅收政策變成對老實人、對勤勞致富的民眾的懲罰。并且,物業稅的開征前提是住房市場化不能倒退,如果住房市場大行限價房政策或退回單位集資建房,那物業稅也就大可不必了。
從實際出發,開征物業稅能否降低房價關鍵取決于能否在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與地方稅收之間找到平衡,也就是說,物業稅能否彌補地方土地財政這一塊。
降低房價的關鍵,是要降低土地價格與開發中間的灰色成本,開征物業稅能降低房價的前提條件是讓物業稅與土地價格形成此消彼漲的關系,關鍵是要以稅收財政取代不透明的土地財政,否則地方政府一頭征收物業稅一頭高價拍賣土地維持土地財政,那么物業稅的開征無助于降低房價。由誰來抑制地方政府的土地高價拍賣沖動,是一個大難題。
另一個必要條件是地方政府征收的物業稅足以彌補土地出讓金。土地收入是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有“第二財政”之稱,近期中央政府為規范土地出讓金,要求統一納入預算內,適足以表明土地出讓金對于地方財政的重要性。目前人人皆知我國土地出讓金高,但具體數據卻難以統計,高估者稱有幾萬億元、達地方財政收入來源的一半以上。據2004年國土資源公報的權威數據:“1992年至2003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累計達1萬多億元,其中近三年累計達9100多億元,扣除成本后的純收入約占四分之一”,“2004年當年全國共出讓土地17.87萬公頃,建設占用耕地14.51萬公頃,土地出讓價款高達5894.14億元”。
目前這兩個必要條件都不具備:首先,以0.8%左右的物業稅率,要想取代土地財政目前看來尚無可能;其次,增加物業稅的前提就是加大房地產的流通量,這恰與抑制房價的目標背道而馳。如果此時征收物業稅,高地價與高房價恐將延續。(葉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