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房地產投資管理及服務機構仲量聯行,針對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的商機和前景進行了深入分析,并于近日發布了《中國新興城市30強》報告。(《中國經濟時報》5月16日)
從報告中可以看出,一個城市房產投資與開發潛力越大就越“新興”,城市的新興與房產投資與開發利益之間可以畫等號。
一個城市是否“新興”應有綜合的評定標準,如該城市市民收入是否有較快的增長,能否保持較高的就業率,大多數人是否能夠實現安居,醫療衛生與教育等公共服務是否穩步發展,環境狀況是否令市民滿意等等,惟有對這些問題能作出肯定性答復的城市,才能被認為是“新興”。但我們看到,仲量聯行推薦“新興城市”卻只有“房地產市場的商機和前景”這一個標準,即能讓房產投資、開發商們賺大錢的城市就“新興”,否則就與“新興城市”無緣。這樣的評定標準無疑是偏頗而武斷的。
從這個意義上說,被房地產投資服務機構評定為“新興城市”實非幸事,因為這意味著將會有更多的投資商與開發商進入這些城市的房地產業,從而會帶動這些城市房地產價格的暴漲。國內二、三線城市當中,有些房價已經上漲很快,現在被房產投資與開發商們評定為“新興城市”,無疑會導致這些城市房價進一步水漲船高。
近些年來各種城市評選與排名不斷涌現,已使公眾產生疲勞。更為重要的是,在這些評選活動中,很大一部分實際已為各種利益集團與機構所綁架,評定結果反映的實際只是這些利益集團與機構的意愿,這種利益集團意愿的表達與反映在增加少部分既得利益者利益的同時,損害著廣大民眾的利益。所以,這樣一些貫穿著利益集團私利表達的評選與排名活動,應該受到必要的約束乃至制裁。公共輿論應該反映大眾的心聲,應該表達大多數民眾的訴求,而不能為少數利益集團所綁架。(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