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的試點工作于5月24日在宣武區陶然亭街道啟動,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對新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審核程序和運行機制進行嘗試。如在申購經濟適用房方面,1人戶、2人戶、3人戶、4人戶、5人及以上戶家庭的年收入分別確定為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這一調整看起來是對民生有利的,因為從收入方面來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標準實際上是下移了,有利于讓低收入者擁有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機會。然而,有機會購買并不意味著有能力購買。過去政策規定經濟適用房申購標準是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尚且有許多人買不起,在這種情況下,把收入標準通過加入人口因素而降低,無疑是在把購房機會交給那些根本就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人。
可以設想一下,如果嚴格按照這一規定來執行,北京的經濟適用房將出現大部分賣不出去的景象,因為對于滿足了購買條件的人而言他根本買不起,而那些買得起的人又沒有購買的資格。當然,這也容易得出另外一個結論:政府根本不用大力建設經濟適用房了,政府的住房保障壓力其實是減輕了。無論這一結果是否出自政府本意,它都對解決住房保障問題沒有太多益處,只對自己有好處———減輕了經濟適用房的供應負擔。
假設一個家庭有兩口人,年收入達到36300元,除了日常生活、醫療、學費、水、電等費用,最多恐怕只有2萬元左右能夠用于購房,假設一套經濟適用房40萬元,這個家庭需要20年才能買得起。目前國際上公認的“合理的住房價格”的“房價收入比”應該為3-6倍,世界銀行專家的說法為4-6倍,也就是最多6年的收入可以買一套住房。當一個家庭用二十多年的收入才買得起一套經濟適用房,住房的保障性又體現在何處呢?
事實上,上述標準更應該針對廉租房而非經濟適用房。無論是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政府不僅不能從中獲取巨額利潤,還要承擔財政資金投入的責任,因此,一些地方在這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方面一直非常消極,并因此受到批評。
由于住房保障落后,導致本應由政府承擔保障責任的許多民眾被推向市場,這在某種程度上對房價的上漲構成了支撐。發改委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4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5.3%,漲幅最大的城市北海高達23.6%!全國70個大中城市二手住房銷售價格同比也上漲6.1%。
在這種情況下,各地(尤其那些房價連年快速上漲的地方)應該加大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供應量,而不是玩弄畫餅充饑的文字游戲,使民眾的住房保障夢想破滅。因此,北京降低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收入標準,無益于住房這一民生問題的解決,而應該把這部分低收入者納入到廉租房供應的對象。同時,逐漸讓那些有能力買經濟適用房卻買不起商品房的民眾,能夠擁有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機會,實現買房夢想。(馮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