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早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之類的規定,而在此前有一些城市也均有過此類相同的規定,例如常州市早在2003年就有《常州市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出臺,南京市政府6部門關于商品房明碼標價的規定算不上新舉措。只不過南京市政府鮮明地提出了“先批價后發銷售許可證規定”,這使得問題性質一下子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而后來的“最高價格應低于5月14日前該樓盤實際成交的最高價格”,更是進一步使政府成為了房價的主導。
房價到底應該由誰來定?市場經濟最基本的理論是價格由供需矛盾來確定。對此,大多數經濟學家不僅認同,而且堅持不移。但是中國房地產業的復雜在于:一是房產在商品性的基礎上,還是百姓的基本生活要求;二是房產市場處于供小于求的現狀,基本上是開發商單方定價。這使得政府判斷市場失靈,頻出調控措施,直至出現直接批價定價的現象。
是遵循市場價格規律,還是維護當下百姓的利益?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們不妨從可行性方面加以分析。
房產之困有其歷史性因素和綜合性因素,而房價是房產問題的焦點表象。說是歷史性的,是因為房產改制已有七年之久,計劃經濟時期我們就面臨著住房短缺的矛盾,但改制不會在一夜之間平地而起高樓,讓百姓人人住上房。這個過程注定要有時間積累,對此,我們的政府應有清醒認識,既要有緊迫感,又要有長期計劃,任何急功近利的行為只能欲速而不達。政府還是要想方設法,多途徑地提高房產的供應基數,這才是根本。積極建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鼓勵個人集資建房,以市場的方法,去開拓性地工作。
說房產問題是綜合性的,是因為房產市場各種不良現象層出不窮,甚至可以說在市場經濟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都在房產市場有所反映。這必須依靠經濟杠桿和政策調控兩個方面共同作用。因為我們看到在房產市場已經形成了力量強大的利益集團。政府必須用綜合的方法對待房產中的綜合問題,這其中各政策部門聯合思考共同制定策略是第一步。
因此,直接拿房價開刀,結果只能是治標不治本。政府應調控而不是操控,治標更應治本。要不然,即使能在短期內取得一定的效果,長期必不能維持。(趙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