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的健康運行需要政府的良好引導。政府的引導使百姓對未來市場有一種預期,然后再根據預期來作出應有的判斷。
政府利用強有力的政策引導,即要求90平方米以下戶型占70%,這應該是對市場很好的引導。但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投資僅占17.2%的事實,也說明必須對這一行政手段進行反思,即是政府的行政手段出問題了,還是房地產商又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我認為,既然已確定了房地產市場的市場性質,首先就要遵循市場供求規律。那為什么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投資僅占17.2%呢?很有可能90平方米以上普通商品住房有更大的市場需求,因為有大的市場需求,必然會有巨大的利潤空間。那么政府強制性要求90平方米以下戶型占70%,于是企業采取了“消極怠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方式和政府博弈。
這就必然引起另一個問題:為什么房地產企業敢于“頂風做案”?
這或許和我們政策本身需要完善有關。企業的目標是要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所以只有使90平方米以上普通商品住房的利潤跟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利潤差不多時,才能平抑房產商造大房型的強烈沖動。或者,如果開發商會面對嚴厲的懲罰措施,也能起到效果。
其實,大眾的住房問題不僅僅是市場能解決的,還需要非市場的手段。經濟適用房投資同比增長48.5%,同比加快44.4個百分點,這是采取非市場手段的一個良好表現。政府的行政手段也正適合這種非市場行為。如果政府能夠不斷提供大量的經濟適用房,對于解決目前大眾的住房問題才是更為切實可行的方法。對于平抑房價也更能起到作用。
一個社會應該是市場行為和非市場行為的和諧共存。政府可以引導市場,但引導市場不能以行政命令來指揮市場。房地產市場的規范如果是靠行政手段,又沒有嚴格的措施來保證,就很難達到良好的效果。(周建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