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價局日前出臺新規,在此前實行的普通商品房銷售必須“一套一價”、明碼標價的基礎上,要求在售樓盤中尚未銷售部分的最高價格,應低于今年5月14日前該樓盤實際成交的最高價格。業內認為,此舉意味著南京在售樓盤的價格“只能降不能漲”,甚至有人提出,此舉有悖于商品房市場化定價的原則。
針對此,南京市物價局有關人士解釋,最新出臺的文件,只是對南京原有的商品房定價體系在操作上的進一步細化補充和貫徹落實,這一調控措施并非逆“市”而行。(《上海政券報》6月4日)
降房價,讓無房者住上房,當然是天大的好事。可政府在行此舉之時,問過自己如此規定是怎么來的沒有?我看,未必。老百姓為房價所苦,穩定房價成了不少地方政府的“大勢所趨”,我們可以看到不少相關政策出臺,作為一個業內人士,在細讀這些政策之后我發現,安定民心的政治表態,勝過了解決問題的求實態度。
商品房除了具有商品屬性外,還具有準公共產品的特性,對房價的調控,政府和市場兩只手都應該介入。可問題在于,政府到底應該用什么樣的方式介入。政府指導價,說白了就是由政府來直接批價定價。這就等于說,是由政府來告訴房地產商該賺多少錢。
那我就要問了,你政府定的價格,是南京百姓理想的價格嗎?你這么一定價就把老百姓的住房問題解決了嗎?就是目前“只能降不能漲”的價格,普通百姓就能承受了嗎?這就有點滑稽了,政府行政這只巨手制造的所謂“不漲”,不過是給老百姓一種心理安慰,并沒有從根子上解決問題,反而完全忽略了市場經濟因素,而走上計劃經濟的老路,將好不容易培育出來的房地產市場經濟生態破壞了。
房地產開發行業的高成本是造成高房價的主要原因,只有有效地降低開發成本特別是土地成本,才能從根本上降低房價。降低土地成本,開發商是做不到的,能做到這一點的只有政府。政府應該調控而不是操控,直接拿房價開刀的結果,顯然是在治標而不是治本。
有人盲目一表態,上帝就會發笑。前一階段,在高企的房價前,建多少多少經濟適用房、建多少多少廉租房的表態聲此起彼伏。顯然,大家已經清楚地知道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責任和義務,清楚地知道把政府保障這一手做強,對穩定房價的決定意義,可有誰知道他們的這些數字是怎么測算出來的?如果連這些都是拍腦袋拍出來的,老百姓不懷疑政府表態的目的才怪——是真的想降房價,還是在空表態暫時安穩人心?
還說南京,實施“只能降不能漲”的新政,會讓多少人真正買得起房(依我看,這政策倒是真正便宜了有錢人呢)?全市有多少人口沒有住房?今后新增人口對住房的需求是怎樣一個遞增規律?如果這些問題是含糊不清的,就直接對著市場動起了手,多少有些不負責任。再退一步說,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中是有利可圖的,現在通過“限價”要開發商讓利,那政府是不是應該先做表率,降一降土地成本,給老百姓讓讓利?
房價高漲,政府著急是應該的,可是無論如何不可以“情況不明決心大,問題不清辦法多”。比如說“限價房”,某地宣布限價房的定價原則是,比該地區同質普通商品房的平均銷售價格下浮10%~15%。可價格一公布,許多期待者的第一反應是:太貴了!根本買不起。
按照建設部的構思,限價房的主要任務是滿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即解決一部分無能力購買普通商品房、又超過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夾心層”的住房需求。可是,有沒有人去計算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底線究竟是多少?不承擔“保障”功能的“限價房”,政府憑什么“限價”,這些房子最終會被誰買?天知道。(張家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