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價高漲刺激下,北京的“小產權房”越來越火了。
針對這種“小產權房熱”,有關部門近日提示居民不要購買這種房屋,雖便宜但不合法,如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以及出現房產糾紛,購房者將缺少法律支持。(6月20日《第一財經日報》)
看到有關部門的這個表態,不由想起前兩天龍永圖一個發言:高房價最主要癥結在于,老百姓沒有改變觀念,每個人都想買房,其實這種觀念是非常錯誤的。
就算官員“每個人想有房的觀念很錯誤”的教訓很對,那現在公眾接受批評開始改變傳統的買房觀念了,不再想著完全擁有一套住房的產權,而是能有“小產權”就夠了,即擁有基本的居住權、使用權、收益權等等。但前提是政府應積極為公眾的這種觀念轉變和自助合作提供政策支持。
拒絕為小產權提供權利保護,給小產權房貼上非法標簽,其實是在阻礙公眾尋求多元住房模式,“逼”公眾去買有產權證的高價房,這不是自相矛盾嗎?確實,從既有法律看,小產權房在有些方面確實缺乏法律依據。但法律不是僵化的,既然這是民間在解決住房問題的一種多贏的合作,沒有傷害到誰的利益,法律應適時改進為這種民間的自助創新提供法理支持。一種有益各方的創新如果“缺乏法律依據”,政府要做的是修改法律來適應創新,而不是刻舟求劍地給創新貼上非法標簽。(曹林 北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