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郊區,一些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農民住宅,除提供給本村農民居住之外,還以較低的價格向城里人出售,這些房子被俗稱為“小產權房”。6月18日,建設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購買這樣的房屋,因為“小產權”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第一財經日報》6月20日)
這是近期建設部第二次就“小產權房”發布警示,筆者注意到,許多論者對建設部的警示很不以為然,他們大多從城里房價太高、很多城里人買不起房的角度出發,認為“小產權房”是房地產市場的有益補充,能有效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緩解城里人住房難問題,既有益于農民,又有益于城里人。筆者認為,這種盲目樂觀的評論忽視了“小產權房”背后真正的“大問題”。
眾所周知,我國實行的是城鄉“二元”戶籍管理制度。通俗地講,就是城里人上班拿工資,并享受著各種社會福利保障,農民則主要靠種田吃飯。如果說工資收入和福利保障是城里人的“生命線”,那么耕地就是農民的“生命線”。現在,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耕地變成宅基地,然后在宅基地上建房出售,從眼前看確實獲利多多,讓農民們喜不自禁,但如果這種做法被明確允許,城里人蜂擁去農村購房,那么在眼前經濟利益的驅使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會將更多耕地變成宅基地,建更多“小產權房”供城里人享用,其后果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區的農民將無田可種,他們將失去賴以生存的“生命線”——固然他們靠賣房掙了大把金錢,但他們的子孫后代又該怎么辦?
“小產權房”交易,從表面上看你情我愿,但從長遠看,其實質卻是城里人侵占農民賴以生存的“生命線”,將農村變成城里人的“后花園”。這種公平交易其實暗含著掠奪的成分,與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農村搞“圈地運動”有著共通之處。如果政策上對這種“小產權房”交易大開綠燈,那就意味著,一些城里人不僅占據著城市的經濟資源,而且占據了農村的經濟資源。這就是在“小產權房”背后,我們應該正視的一個“大問題”。因此我們有必要問:城里人住房難問題為何不能在城里解決,而要以犧牲農民的長遠利益為代價,這與飲鴆止渴何異?(晏揚 作者系第二軍醫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