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我們生存與生活的最重要維系,應該是市場與法律。市場為我們提供了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渠道,而法律為我們提供了權利與福利的制度保障。然而,有的時候,在某個具體問題上,市場與法律卻又是那樣的尷尬。
現在的住房問題,就是這樣。這邊廂,房市高企,房地產“市場失靈”,讓老百姓望房興嘆;那邊廂,法律在房市面前,也是一臉無奈。比如,面對城鄉接合部的“小產權房”熱賣,日前建設部表示,“小產權房”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第一財經日報》6月20日)
“小產權房”的概念內涵不難理解,說白了,就是“沒產權房”。買房子,對老百姓來說,那是天大的事。他們之所以要選擇不受法律保護的“小產權房”,絕不是因為他們不明了這些房子可能產生產權糾葛,而是被市場逼迫的無奈選擇——在高企的房價面前,囊中羞澀的他們只能步步退守,最后被逼到接受“非法商品”的地步。
這實際意味著,那些“小產權房”的房主們的住房夢,并非圓滿,而且殘缺。在現實語境下,失卻法律的保護,他們很可能就是住在空中樓閣里,保不準何時就會坍塌。這實在是一種悲情。
報道顯示,那些“小產權房”的價格,竟然只占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25%~30%,即便如此,仍還存在著很高利潤,而“小產權房”與商品房在建筑成本上并沒有多大差別。也就是說,商品房價格居高不下,顯然與商品房背后的土地出讓金、各種相關配套稅費密不可分。而開發商是無利不起早,他們也必然要占有一定的利潤空間,由此就造成了當前房價居高不下。
由此可見,如果政府不能使房地產市場背后的土地出讓金以及相關配套稅費最大程度上還利于民,那么,房價高企的現實,就不可能改變。其實,要做起來也根本不難,許多專家都認為,只要改變當前土地供應壟斷的局面,把土地供應納入到市場競爭中,就會對政府“以地生財”起到巨大的制約。對政府來說,也完全可以把更多的土地用于建造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同時,通過對相關稅費減免,通過壓縮開發商空間,來實現房價調控。關鍵問題在于,相關部門愿不愿意讓利于民。
既然不與民爭利應該是政府的一個基本底線,那么,面對“小產權房”揭示出那些商品房價格本身不合理性,揭示出特定主體獲得暴利的非正當性與非當義性,相關部門還真的可以安之若素,繼續坐享暴利嗎?而一旦政府部門能夠自覺地從暴利中抽身而出,那么,房地產市場也就必然會得到良好調控。正所謂,“小產權房”構成了對房地產市場的倒逼。
更重要的是,當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成為“小產權房主”,當“非法商品”成為他們必然的消費品,這本身也就凸顯出法律在相關權利保障以及市場規范上,本身存在著問題。這時,一種對法律的倒逼也就必然形成,即助推法律改革與運行,來賦予“小產權房”與商品房一樣的權利屬性,來打擊房地產市場中存在的種種不正當行為。顯然,“小產權房”不論是對市場的倒逼,還是對法律的倒逼,對于房地產市場的健康調控,對于保障老百姓住房夢的實現,都將是極大的利好。(單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