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建設部的購房風險提示和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的禁令接連出臺,小產權房開始頻頻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之中。
據悉,近期國務院可能會召集各相關部門共同對小產權房進行會診。(7月9日中國青年報)筆者認為,治理小產權房涉及許多問題,需要從長計議。
第一,小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直接開發的用于居住的房屋,除出售給農民自住之外,剩余的部分對外出售。從所有制關系上說,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從目前的規定與條例看,如果開發給農民自住,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江蘇華西村等一批典型作為中國新農村建設的樣板之一,村里為農民建別墅,獲得了多少任中央領導的贊許。
而且,那個時候也有一些住房對外出售,不同的是量相對較小,當然城市的房價也沒有像現在這樣瘋漲。那個時候不是問題,難道現在就有問題了?第二,許多地方在建設新農村過程中,在新辦集體經濟組織、引進企業發展農村經濟的同時,不約而同地進行一定規模的住房開發。當然,首先是這種住房開發的目的是用于引進企業引進人才居住的,是改善城郊投資環境的,即使出售部分住房,其目標也是吸引城市人口入住,增加周邊消費能力,擴大農村居民的就業門路的。作為一項符合國策與民心的工程,符合農村建設發展方向的配套工程,我們應該思考新農村建設的整體政策。
第三,城市中低收入群體購買小產權房是一項痛苦的選擇。小產權房一個不約而同的缺陷是:位置偏遠,周邊公共資源缺乏,醫療、教育、銀行、商業、郵局多數不配套。許多居住在小產權房的人們為了趕到市區上班,坐在數量不多、線路較少、等候時間較長公交車里,搖搖晃晃兩三個小時,那個滋味不是一些有錢人駕著小車開著空調所能體會的。中低收入階層是政府要著力保護的人群,一項政策如果調整對象剛好是中低收入群體時,政府所能做的首先應該是盡一切努力不讓他們受到損失。
第四,小產權房是老百姓對高房價不滿情緒的泄洪閘。
如果沒有小產權房作為一種選擇,高房價的問題會更嚴重。小產權房作為中低收入階層可以選擇的一個方式,作為平抑房價的一種產品,也是那些竭力推高房價的開發商、炒房人及其為個人利益不顧國家調控大局的無良學者與腐敗官員的眼中釘與肉中刺。讓小產權房退出市場,開發商及其利益集團將彈冠相慶。
第五,由于經濟效率的提高,城市化進程也在加快。城市化是一個經濟結構升級、城市人口逐步增多、城市周邊地區逐步成為城市市區的過程。
小產權房實際上反映了城市化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如何規范涉及城市化實現步驟問題,需要統籌兼顧。
至于如何治理小產權房問題,應當分三步走:一是控制好城市房價的基本面,讓城市高漲的房價逐步回歸理性。
要讓物業稅政策應當盡快出臺,對造成房價高漲的銀行信貸制度進行研究,把第二套房及其以上的貸款條件管起來,同時管理好房地產轉讓增值的稅收。
二是重點調研解決城市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使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地位與實現途徑得到落實。三是在此基礎上實施小產權房的規范管理。城市居民購買小產權,如果是僅有一套房,屬實現保障型自住功能的,該怎么對待;屬改善型的第二套住房該怎么對待;屬于奢侈性住房需求、甚至屬于炒房投機的情況,該怎么對待,要提供一整套管理思路,有序操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能通過簡單清理小產權房讓開發商與相關人員得益。(李開發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