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現有的國情條件下,土地調控更重要的是各地方政府要講大局,要與中央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的政策取向保持一致。在這個基礎上,各級政府要維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嚴肅性,要落實中央關于土地調控的宏觀政策,要主動、嚴肅地查處當地各類違法違紀占用土地的行為。
近幾年來,我國經濟呈現持續較快發展態勢,但投資增長率過高、低水平重復建設突出等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反映在土地使用中就是亂占濫用耕地問題在較長時間內比較嚴重。對此,中央政府及時采取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措施,提出要嚴把信貸、土地兩個閘門,管好管住“地根”。去年7月12日,我國正式設立土地督察制度,以進一步強化土地監管和調控。如今,新制度已經運行整整一年,它在公眾面前的運行態勢也越來越清晰。那么,這一制度究竟新在何處?其意義何在?中央提出的18億苗耕地紅線究竟能否守得住?這些都是宏觀調控時期人們十分關心的問題。
作為一個追趕型的發展中大國,我國近年來從上到下一直強調“發展是硬道理”。然而,發展中的我們面臨著一系列瓶頸制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土地制約。十幾億人口的吃飯問題是一個天大的問題,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有著龐大人口基數的中國必須自己養活自己。加上經濟發展、生態退耕帶來的巨大壓力,耕地保護這根弦始終不能松。
事實上,中央提出要把好把緊地根已經有好幾年了,但是由于各地基于本地經濟發展的考慮,地根調控的效果始終不大理想,多年來耕地減少的趨勢始終與經濟的粗放增長相伴相隨。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背景,中央政府去年7月創造性地設立了土地督察制度。
應當說,土地督察制是我國行政管理制度的一個創新,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是加強中央政府土地監管能力的重要舉措。按照設計,土地督察機構的職能就是代表國務院監督省級人民政府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利用行為,國務院授權土地總督察行使督察權;全國共設有九個地方督察局,分別是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陽局、上海局、南京局、濟南局、廣州局、武漢局、成都局、西安局,代表總督察對督察區范圍內的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的土地管理與利用行為進行監督。我們注意到,為了避免和防止土地督察機構可能被地方同化的問題,該制度在設計當中采取了有效的預防措施,一是地方督察機構跨省區設立,二是規定了督察工作人員定期交流的制度,并且還在內部規定了責任制、追究制等。
我們看到,一年來,各地土地督察機構克服人員少、任務重等困難,按照邊組建、邊工作的要求,穩步推進機構組建,積極開展土地督察,努力加強基礎建設,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可以說,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組織實施是順利的。特別是各地方土地督察機構成立以來,針對土地違法違規的突出問題開展了四次專項督察。日前,這四大典型案件被公諸于眾:一是北京市順義區“以租代征”,將下屬唐指山村上千畝土地出租用于圈建跑馬場;二是河南省政府擅自發文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焦作市改變基本農田位置引進河南風神輪胎公司項目;三是云南省曲靖市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地方政府不制止、不查處;四是大連市未經批準、非法占用農用地進行非農建設。上述四大案件經各土地督察機構專門督察后,均由地方政府進行了整改,其意義不僅在于給違法主體和地方政府一次土地“紅線”碰不得的教訓,更重要的是,將土地違法的種種“巧妙”手法公開曝光,各地也正好以其作為土地監管的經典反面教材。
當然,從某種意義上講,以土地督察制度來嚴格監管終究還只是我們保護耕地資源的“無奈”之舉,各地土地督察機構能否真正“超脫”于當地政府還有待繼續觀察。實際上,從上述四大經典案件以及近年大量的土地違法案件看,地方政府往往是土地違規違法的主體或幕后推手,土地調控之難其實就難在全局利益與局部之爭上。因此,在我們現有的國情條件下,土地調控更重要的是各地方政府要講大局,要與中央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的政策取向保持一致。在這個基礎上,各級政府要維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嚴肅性,要落實中央關于土地調控的宏觀政策,要主動、嚴肅地查處當地各類違法違紀占用土地的行為。
保護耕地其實也要講究節流與開源并舉,關鍵在于各項建設盡量不要去占耕地,必須占的就要少占,能用劣地的不要去用好地,已占用的土地要高效地用好。同時,也應該看到,我國集約利用土地的潛力還很巨大。現在我國城鎮人均建設用地大大高于國際水平,城鎮化建設節約用地的潛力相當大;城市里各種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土地利用效率也比較低,建設用地的再利用開發潛力很大;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的總量數倍于城鎮的建設用地,遷村并點、治理空心村、退宅還田的潛力非常大;公路、鐵路、水利建設節約用地的潛力都很大。
18億畝耕地如能保護好,并且利用好,中華民族的吃飯就不會成為問題,經濟社會的發展也會有保障。(周劍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