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一位官員日前公開表示,發改委今年針對包括北京、石家莊、濟南、西安等六市的一次涉企收費檢查顯示,土地部門違規收費高達10.97億元,遠超過去年六個城市、八個部門的全部違規收費金額。
知情者不難自發改委官員的此番話中得到如下信息:土地違規收費現象正日益膨脹,口子越拉越大;違規收費又不可遏止,且收取數額連年翻番;而在這背后,還有多只可見之手在頻頻動作,難以禁絕。
存在于土地領域的違規收費正趨居常態。巧立名目多、亂收費;挖空心思重復收費;移花接木轉嫁收費,甚至通常出于轉移行政開支的需要,一些業已取消的收費項目仍被強行維持。這都是通過多個部門一齊將手伸向建設企業巧取豪奪得以實現的。當然,企業從來不會是最終的輸家,現實的輸家只有一個,那就是處于食物鏈末端的多數購買者,他們才是最大的地租負擔者。
當大多數人因為少數部門的肆意妄為而毫無察覺地支付了額外成本,事實就再也清楚不過——當前的地租生態是紊亂的。因為土地批租制的存在,這種紊亂的狀況至少在目前還看不到有任何終結跡象。
土地批租制幾乎一開始就為土地領域的違規收費現象埋下了根基。現有的土地權屬制度,是城市里的土地所有權屬國有、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屬集體所有。這不僅意味著任何土地的流通都要受到嚴格的約束,而且都必須通過政府代理人來完成。
政府代理人自上而下一般可分為中央、省、市、縣(區)、鄉(鎮、街道)這樣基本的幾個長官等級體系。而在具體的每個管理領域,又分別有許多向政府代理人負責的特定職能代理人,比如土地領域的特定職能代理人就是國土局,土地批租關系的確立,最終會通過一地的國土管理局來實現。國土局作為唯一的全權代表,替身為出租人的政府和承租人的企業簽署批租協議,收取地租。
承租人為了使用土地而向出租人支付的價格即為地租,嚴格意義上是指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讓金。但實際上,由于政府的多個管理領域分別存在多個特定職能代理人主體,代理職能往往會出現邊界重疊、交叉現象,具體到一塊地上,除了土地出讓金,總會有五花八門的各種費目出現。因此,原本定額、定向、明確的地租征收極易出現反復變數。
土地批租制當中存在著各色代理人,因此衍生了一個龐雜的收租人系統,導致普通購買者不得不為衍生性地租埋單?梢钥隙ǖ氖,只要批租制存在,這一問題就無法避免。然而,矛盾的是,有計劃、有目的和有選擇性的批租制又是適應我國有限土地資源合理、有序配給的一種制度,幾乎是不可更替的。
解決的辦法,一則恐怕需要進一步明確地租構成。按照“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在土地批租期內,真正的地租本來只有一筆,就是土地出讓金;而收租人也應該只有一個,那就是國土局。此外,如果要考慮“誰受益、誰付費”的問題,適當地課征土地增值環節的稅項也未嘗不可。
一定要明確,承租人不能只有“繳租”的義務,而沒有“拒費”的權利。法定地租必須繳納,但非法定的、額外的、隨意性的收費也必須加以回絕,因為這不是承租人的承擔義務,也非地租構成部分。
另一則,需要重新界定土地領域的代理人職能。土地所有權的代理人是政府的國土局,收取地租是其代表政府行使國家所賦權力的體現,國土局是土地領域的唯一代理人。至于向承租人就土地使用問題胡亂收費、派生費目則不是國家賦予的權力,那些試圖插手土地領域分一杯羹的部門,必須被清理出土地收費領域,不應成為“收費代理人”。
此外,還有一個善后問題。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違規收費年逾億元計,這筆錢如何處置?依我之見,若不適時收繳退返,最好投入到基本住房建設當中去,擴大住房供給。違規收費投于民生實處,亦不啻是施以援手。(章劍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