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居住權利,一直是我國房地產政策的主要目的之一。不過,近段時間以來,不少地區出現的一些低收入者被迫棄購經濟適用房的現象,卻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據報道,在南昌市今年首批200套經濟適用住房進入購房階段后,卻有13戶中簽者放棄購買。無獨有偶,在武漢、大連等地,也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低收入中簽者放棄辛辛苦苦等來的經濟適用房的現象。分析這種現象背后隱含的問題,對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房政策和更好保障低收入者的居住權利,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
從各地的情況來看,絕大多數無奈放棄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居民,一個共同的原因就是收入太低買不起。按照建設經濟適用房的本意,就是保障低收入者能夠買得起普通住房,享有基本的居住條件。然而,現實的情況卻是,即使是相對廉價了很多的經濟適用房的價格,也已經超出了不少低收入者的負擔能力。比如南昌這次推出經濟適用房的單價在1619元/平方米至1760元/平方米之間,只相當于這些經濟適用房所在地段周圍房價的一半左右,且戶型較小,但這樣一套70平米左右的經濟適用房也售價在10萬元之上。這對于一家月收入總計不足千元的家庭來說,無疑是一筆“天文數字”的開支。
解決購房款不足的另一條途徑就是銀行貸款。可是,銀行在面對這批急需獲得資金幫助的弱勢群體時,往往卻關閉了援助的大門。按照目前的規定,貸款購房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固定收入證明,而且經過有關部門和單位審核其收入足以支付每月的月供款;二是首付房款至少應達到總房款的一定比例,沒有公積金的首付房款比例更高。遺憾的是,許多經濟適用房中簽者連這兩條最基本的條件都不具備。如果銀行給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貸款,一旦購房者還不起貸款,銀行的資金安全就得不到保障,銀行承受的風險比較大,這就促使銀行在對低收入者貸款的時候采取謹慎保守或者干脆拒絕的態度。有關部門的調查數據顯示,在被迫棄購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家庭中,有80%是因為無法向銀行貸款而放棄了購買權。
一方面是低收入家庭大多數居住條件較差,一方面卻是無奈地放棄購買已經中簽的經濟適用房,這種看似矛盾的現象充分說明了我國當前的經濟適用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制度當中的一些不足。
經濟適用房如何定價才能保證中簽的低收入家庭負擔得起,這是一個必須重視的問題。近年來,我國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并沒有因為中國經濟高速增長而有所減輕,相反呈明顯加重的趨勢。據民政部統計,目前全國城市低保對象總人數已經超過2200多萬人。大多數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同時也是住房困難戶。這樣,供應有限的經濟適用房和數量龐大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形成了供需嚴重失衡的局面,這也就是每逢經濟適用房排號的時候,各地均出現擠破腦袋排長隊景象的重要原因。而令人惋惜的是,一些低收入中簽戶雖然幸運地得到了“通行證”,卻不得不因為“囊中羞澀”而忍痛棄購。這也說明,即使是大大低于普通商品房的價格,但對不少低收入家庭而言,經濟適用房的價格依然是偏高了。
那么,經濟適用房還有沒有降價的空間呢?很顯然,如果要使經濟適用房的價格進一步下降,最主要的辦法就是政府降低稅收,或者政府補貼開發商利潤。因此,要使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再降一個臺階并能夠被絕大多數低收入家庭所接受,政府在其中必須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另一方面,要適當推出金融扶持政策,使金融機構有改變“嫌貧棄困”傾向的動力。也只有這樣,“廣廈庇寒士”的和諧社會理想才能夠得到盡快的實現。(李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