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十多年來,已經幫助數千萬家庭改善了住房條件。當初出于方便操作的考慮,在繳存數額上簡單設計成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職工和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原則上不高于12%,而且是“個人繳多少,單位補多少”,繳存比例和計算基數并不統一。政府為幫助普通職工解決住房難題而制定的政策,在一些地區、一些行業成了少數高收入單位為職工牟取額外福利的工具,拉大了不同行業、不同人群之間的收入差距。
這個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一系列問題越來越讓人詬病。本來,作為一項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應該“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體現出對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關照。但是,按照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真正需要購買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沒有住房公積金,要么因為繳費少、貸款難,仍然難圓安居夢。因此,住房公積金制度被人形象地稱為“只錦上添花,不雪中送炭”。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對超出12%的部分直到今年7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才在“四金個稅政策”的通知中作出明確解釋要進行征稅。在此之前,一些發達地區的壟斷行業以及一些效益好的單位鉆政策的空子,把住房公積金當成“避稅港灣”,將部分應繳稅福利打入住房公積金賬戶,公積金不但能用來買房,還成了逃稅工具。
在現有的形勢下,指望一碗水徹底端平或者把公積金采取過去大鍋飯方式進行全民平均分配肯定不切實際。因此,一個很好的辦法就是對公積金繳存進行“封頂”。一些地方已經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地嘗試。不久前,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宣布,從2007年7月1日起的一個年度內,貴陽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上限為1852元。這種對住房公積金“封頂”的政策一方面可以抑制繳存額度的過分懸殊,另一方面可以防范企業借多繳公積金變相逃稅,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在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作用。(羅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