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8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提出,“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要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房價較高、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8月13日中新社)
一直以來,廉租房都是最低收入家庭享有的“專屬福利”,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難以享受到;由于經濟適用房建筑面積有限,許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也被排除在購買人群之外。現在《若干意見》提出將廉租房保障范圍擴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房價較高城市增加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與供應,無疑將能幫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難題。
擴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圍,增加經濟適用房的供應,也能對市場房價起到有力的平抑作用。房屋價格與其他商品價格一樣最終要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而當前房屋價格的不斷上漲,顯然與當前住房供應總體偏緊有關,加之一些開發商通過捂盤、發售內部認購卡等手段人為制造市場緊張氣氛,住房價格不斷猛漲也就勢所難免。而廉租房保障范圍的擴大與經濟適用房供應的加大,能夠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產生影響,房地產市場格局的變化會對房屋價格朝著理性、健康的方向轉化,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近年來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使用的多是稅收與貨幣手段,這些舉措盡管也能對炒房等行為發揮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由于住房供求失衡的市場格局沒能得到改變,所以平抑房價的作用終歸有限。而擴大廉租房保障范圍,增加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則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當前住房市場的供求矛盾,因而能對房屋價格的穩定發揮更大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相對于其他調控手段,擴大政府建設住房的保障范圍,更接近于平抑房價的最佳路徑。
擴大政府建設住房的保障范圍,實際就是政府在保障公民居住權上承擔起更多的責任。擴大政府建設住房的保障范圍,一方面能夠發揮幫助經濟困難家庭實現有房居住的直接作用,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在通過增加住房供應的辦法平抑市場房價,從而有利于大多數國民居住夢想與權利的實現。住房關系到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關系到公民基本權利的實現,因而政府在幫助國民實現安居夢想上責無旁貸。而決定擴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圍,無疑是朝著這一目標的一個努力。(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