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房價高企等日趨激化的樓市問題,中國房地產協會副會長朱中一日前在博鰲房地產論壇上提出建議,包括加速推進物業稅出臺、減少二手房流轉環節的營業稅等。最近還有專家表示,國家應該盡快出臺征收物業稅的政策,在房子的持有環節上增加持有成本,抑制商品房的投機性需求,以緩解供求緊張的矛盾,從而達到抑制高房價的目的。此前,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形勢分析課題組也建議,選擇部分問題比較突出的城市作為試點,盡快征收物業稅。(《信息時報》8月23日)
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以來,總有人愿意把物業稅和降房價聯系起來。但開征物業稅真的能達到降房價的目的嗎?我認為不能。
首先,在國外,物業稅不是用來降房價的。據介紹,物業稅本質上是對不動產占有(不一定是所有)課征的財產稅。各國房地產保有稅的名稱不盡相同,有的稱“不動產稅”,如奧地利、波蘭;有的稱“財產稅”,如德國、美國、智利等;有的稱“地方稅”,如新西蘭、英國、馬來西亞等;中國香港則直接稱“物業稅”。盡管名稱不同,但在很多國家都是地方主體稅種,是一個比較成熟的稅種。多數國家和地區開征物業稅的目的是籌措地方財政收入,滿足地方支出的需要,即屬于財政型的物業稅。(《市場報》2月26日)
其次,物業稅能降房價也是假象。我國物業稅制度的思路是將現行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合并,轉化為房產保有者每年繳納的物業稅。上述稅費現在有許多是一次性繳納,如土地增值稅及土地出讓金。而物業稅把一次性繳納的大部分房地產稅費,轉化為在房產保有階段分年收取,住宅的大部分房地產稅費可分70年繳納,即在購買時只需繳納七十分之一的稅費。也就是說,買房者的成本增加了,但其購房的首次支出未必增加,購房需求并不一定降低,指望減少需求來抑制房價,有些想當然。
第三,這將把租房族逼成買房族。關于物業稅還有一種說法是面向第二套住房的擁有者征稅,但以自己的子女、配偶(表面上離婚了)、親友甚至他人的名義買房的情況并不少見,而對“投資房”開征物業稅后,房租的提高就將是一種必然,這就讓租房變得更加不合算,租不如買的矛盾將更加突出,反倒刺激了買房需求。如此一來,房價是升是降還真難說。(裴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