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結束的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決定,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解決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會議不但把城市政府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問題上的角色定位劃得清清楚楚,而且將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產品廉租房,建不建、建多少、怎么建的問題,也說得明明白白。
文件有了、會議開了,廉租房的建設規模、資金來源也明確了,特別是要將其納入政府政績考核了,那么,在一個時期內出現大干快上的局面,就完全可以預期。然而,“把廉租房建在哪兒”的問題不解決,廉租房越建越遠,受保障人群被實際邊緣化的局面就會隨之出現。在哪兒建廉租房,不僅關系到城市長遠發展,處理不好更可能是若干年后產生社會問題的誘因。
客觀上說,“把廉租房建在哪兒”,本身就是對地方政府的一個現實考驗。道理很簡單,在現行體制下,土地出讓淪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是不爭的事實。據統計,在土地出讓金中,用于補貼拆遷的占20%,用于周圍配套設施建設占40%,其余的40%即可供政府自由支配,有的比例甚至高達60%以上。很顯然,越是城市中心區域的土地,其出讓價格就越高,地方政府不會心甘情愿犧牲黃金區域的高價土地,建廉租房。那么,地方政府既要承擔起保障責任,又不想放棄手中的收益,怎么解決這個矛盾呢?兩全之策就是把廉租房建在地價較低的次中心地帶。
于是,按下了住房困難的這個葫蘆,跟著又冒起連帶的社會問題的瓢。遠離中心繁華區域的房子好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要完善起來就難了,投資者投資興趣不大,再加上政府本身已在建房上作了大量投入,一時半會兒在資金上很難抽身,這一地區成為城市的貧困帶是必然的。隨之而來的是,由于其遠離城市中心區,必然會因配套設施不全、交通不便而提高生活成本,低收入者的生活會更加困難。
建不建,是態度問題;建在哪兒,是責任心問題。其實,被稱為“社會穩壓器”的廉租房,在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已經走過了上百年的道路,這期間有許多歷史教訓,確實值得引以為鑒。一些國家的大城市在發展過程中,也曾經簡單地在郊區集中建設大批廉租房,來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可是,由于建設得過于集中,且遠離城市中心,久而久之,誘發了難以醫治的社會難題。貧富分明,互不相融,出現了對立,甚至激烈的沖突。于是,一些國家政府開始反思并改變政策,出臺以“貧富混居”為核心的“城市更新計劃”。如今,在法國,通過法律要求在城市富人區按照一定比例建造廉租房,打破城郊居民在地理空間和居住上的隔離;在美國,74%的廉租房也建在了市中心,同時實行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以促進貧富人群在空間上的融合。
遺憾的是,別人的教訓并未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在不少城市,還是采取少投入、往遠建、集中建的老辦法,越建越遠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變成了“民怨工程”。可以預見,新一輪建設廉租房的大幕即將拉開,如果對已經存在的問題不能未雨綢繆,不能有效遏制的話,西方國家一些城市昨天的問題,就可能發生在我們的明天。
“把廉租房建在哪兒”,看似一個簡單的區位選擇問題,實質是一個城市政府的智慧、眼光和責任問題,更是一個影響城市長遠發展穩定的戰略問題。(張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