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建設部副部長齊驥答記者問時說,“普通市民可以租賃房屋解決暫時住房問題”。8月31日《東方今報》報道,對于這句話,一些網友表現出反對的態度。
應該說,建設部的這一表態是實話,暫時租房是現實情況下的理性選擇。而一些網友之所以不滿意,希望國家嚴控房價,大概是因為絕大多數網友都處在中等收入階層,享受不到目前僅針對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政策,他們和市場短兵相接,直接面對住房價格上漲的壓力。這樣的壓力,有時是他們不堪承受之重。
我國當前的住房保障政策主要著眼于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日前召開的全國住房工作會議指出,2010年年底前,全國城市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都要納入保障范圍。首先抓住社會的“短板”,這樣的決策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按現有的統計口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只占全國家庭總數的極小部分。我國現有家庭總數1.8億戶,幾次調查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低保住房困難戶400萬戶,若加上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一數據將達到1000萬戶,只占全國家庭總數的5.6%。
數量最龐大的中等收入階層處在一個非常尷尬的“夾心層”中:一方面,中等收入群體不能像少數高收入階層一樣承擔高房價,另一方面,他們不能像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一樣享受政府的保障性住房。
8月8日《中國青年報》調查文章表明,59.8%的人認為高房價影響最大的是中等收入者,他們不僅要透支幾十年的收入,還要透支再教育、投資或者創業的機會,因此也透支了上升的路徑。
以上觀點或許不夠全面,但也確實反映出目前中等收入階層面臨的問題。應該說,國家的住房保障任務,除了關注低保和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同樣不容忽視。
但我們不可能對中等收入階層采取低收入階層一樣的住房保障政策,因為在現有情況下,保障低保和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就已經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建設部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年底,全國實際享受過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僅26.8萬戶,占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2.7%。因此,對中等收入階層,住房保障不可能采取財政直接補貼的方式。不過,中等收入階層是最重要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階層,那么,可以考慮采取“少取”的辦法實施住房保障。
香港1/3人口租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相當于我們的廉租房),1/6的人從政府手里購買居屋(相當于我們的經濟適用房),個人所得稅免稅額為個人10萬港元(2005年,按年申報,下同),已婚人士免稅額20萬港元。在如此高保障基礎上,還有非常人性化的減免稅措施。如對于供養老人和兄弟姐妹的、傷殘受養人等,都有數額在幾萬元以上的額外免稅額。同時,對于居民購買房屋等,也有個稅返還等措施。
我們能否也通過采取人性化的減免稅措施,達到對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目的,或者對住房月供和房租實行稅前列支,或者通過個稅返還減輕他們的房貸和房租負擔。同時,國家還可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行貨幣分房,像住房公積金一樣,對這部分收入實行免稅政策。
此外,應加大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視和規范程度,建立更為廣泛、更高層次的住房公積金體制,讓多數中產階層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
實行這些政策,政府只減少一點財政收入,但對于安撫高房價壓力下的中產階層,幫助他們擺脫“夾心層”,卻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