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幾個合作建房“聯盟”問世沒幾天就瓦解了,但一些人并未死心。幾個月后,他們把溫州的“先行者”請到鄭州,圖謀個人合作建房在鄭州東山再起。(11日《東方今報》)
與溫州的 “先進經驗”相比,鄭州以前的合作建房組織確實像個“草臺班子”。溫州合作建房的“操盤手”也確實“診斷”出了鄭州同道的很多問題,比如沒有合法的組織、缺少規范的平臺等。不過,鄭州合作建房的比較優勢也被發現,比如政府并不反對、地塊相對易得等。在專家們看來,在鄭州這樣的城市搞合作建房是完全可行的。這又燃起了一些人的希望,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又準備重整旗鼓了。
我真誠地希望個人合作建房能圓這些“癡情”者的夢想,但又不能不說,這個“新希望”依然很渺茫。
首先,拿地仍是個難以逾越的坎兒。與溫州、深圳相比,鄭州等二三線城市的住宅用地雖然沒有那么燙人,但也是難上加難。即使是“邊角料”,也會是“香餑餑”。今年以來,鄭州“地王”頻頻易主,足以證明鄭州商業用地的熱度。在其他大中城市,也莫不是“一地難求”。試想:就連眾多中小房地產公司都難以染指的稀罕物,既無資金實力又無操作經驗的 “烏合之眾”能輕易得手嗎?
按溫州的經驗及其設想,即使拿到地后,合作建房聯盟也要把各項工程委托給開發商。也就是說,依然沒有逃脫商人的“盤剝”。雖然在一些環節可能會節約一些成本,但在管理、協調等方面的付出卻可能更多。試想:“業余”人員操作的單一且規模很小的項目會比那些 “專業”團隊操盤的上規模的樓盤更有效率嗎?
有人說,個人合作建房能省錢,省的是各種稅費以及開發商的超額利潤。可是,一旦成立正規的組織并進行帶有商業性的開發,稅費還能省得掉嗎?個人合作建房就相當于很多人組織起了一個臨時的松散的房地產公司,參加集資的每個人都是股東,只不過它的產品不賣給別人,而是“賣”給自己罷了。如果合作建房的“股東”們能把這個“公司”經營好,那就說明這些人都是房地產業的天才——他們完全可以去做“暴利”的房地產商了。
其實,即使是溫州的合作建房項目,目前也還在進行中。連溫州合作建房的組織者都承認,變數仍然存在——現在就說“成功”,未免為時過早。
市場經濟越發達,社會分工越精細。專業化的操作,也正是降低商品成本、提高商品質量的關鍵所在。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等商品主要還是應由市場來提供。因為某一種商品貴了,就想自己去造一件,是非常不明智的。我不敢說合作建房都不可能成功,但即使有成功的,也只能是特例,而不可復制的特例承載不了太多的希冀——如果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在 “合作建房”上,最終的結果多半是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