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的合法化關系到中國現代化的發展戰略問題,也就是說中國是繼續過去的城鄉分治、二元結構,還是應該走城鄉一體化、城鄉互動、城鄉均衡的發展道路?小產權房問題看起來很小,其實是一個重大的問題:中國是繼續過去的征地制度,集體土地由政府征用,土地由政府壟斷供應,大部分利益由政府獲得,同時產生嚴重的土地腐敗問題,還是應當改革土地制度,允許集體土地的流轉、自主的使用和建設?我認為中國的確需要如胡錦濤最近在黨校所說的“堅定不移地解放思想”。
其實,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已經有很多成功的做法,他們有很多城市居民住在了鄉村。如今的城市化并不能夠僅僅理解為農村人口到城市生活和擇業,還應當包括很多的城市居民到農村居住,甚至創業、投資,這是城鄉人口互動交流的雙向的過程。
任志強有很多匪夷所思的觀點,如他說要全部炸掉小產權房,他說小產權房的交易違法,違法就應當全部炸掉。他舉了一個例子,說有了交通信號燈,公民能夠闖紅燈嗎,不能夠闖!這話聽起來有道理,卻存在兩個方面的混淆是非:第一個方面,小產權房目前在中國只是處于法律灰色地帶、模糊地帶,并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建,不允許交易,所以不能說小產權房完全違法,只不過是目前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地位;第二個方面,交通信號燈屬于文明世界共同遵守的規則,和小產權房不一樣。目前中國實行的二元戶籍制度、二元土地制度本身就是違反現代文明規則的制度,當然應當突破。即使存在某些法規,說小產權房違法,那違反的也是一種惡法。中國的改革本身就是一個不斷地突破惡法、舊法的過程。所以,我主張打破二元結構,改革二元戶籍制度、二元土地制度,使我們的法律、制度順應城鄉一體化、城鄉均衡發展的世界潮流。
任志強還說,小產權房如果合法化了會損害農民的利益,會占用耕地、占用農民的宅基地,最后農民沒有了宅基地,會流浪。我覺得這是非?尚Φ钠嬲劰终,為什么呢?只要做好小產權房的規劃、審批,未來規定小產權房只能建在開荒地上、廢棄地上,不能占用耕地即可。其實,在有些地方即使占用了耕地也無所謂,因為耕地有個分片分區保護、總量均衡的問題。比如說中國為了保證18億畝耕地的最低線,就必須規定每個地方的耕地都不能夠動用?并非如此,在有些農業生產效率比較高的農業重點保護區,如湖南湖北江西等地,耕地絕對不能夠動,但對于浙江等工業發達的地區,耕地就應當允許他們適當地使用。那么搞農業的地區貧窮怎么辦?就要靠中央的財政轉移支付來保證搞農業的地方、保護耕地的地方不會貧窮,就像發達國家的中央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占到地方財政收入差不多一半,有些州主要搞農業,有些州主要搞生態旅游、環境保護,這些州會得到財政補貼,不會貧窮。而目前的中國,鼓勵各省、各市、各縣、各鄉千軍萬馬都搞工業,大好河山到處都遭受嚴重的污染,癌癥發病率是過去的三倍,哪個地方不搞工業就貧窮,就沒有財政收入,這樣的政策是很不符合現代國家均衡發展、和諧發展的要求的。
我認為,小產權房合法化能夠達到三贏的目的:
第一,農民能夠贏。通過集體土地上的建設,吸引城里人來居住、投資,農村的第二產業第三產業都能夠帶動起來,醫院、幼兒園、小學都能夠建設起來,最終能夠推動農村的城鎮化,農民也能夠致富。當然,如何健全農村民主理財制度,避免由集體土地的使用所帶來的腐敗,還有賴進一步的改革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不過,由土地分散使用所產生的腐敗與征地和土地的集中壟斷的供給所產生的腐敗相比,也是小巫見大巫的。
小產權房合法化還有利于新農村建設。目前,中國的新農村建設可以說是無源之水。沒有資金來源,農民也很難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主體;如果能夠讓更多的城市居民到農村居住,有的人可能會到農村創業,因為在農村居住,離城市很遠,上班很遠,有些人就會選擇在農村創業,這樣最終能夠給新農村建設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城市居民也能夠贏。大量的人到農村居住、創業,城市的擁擠能夠緩解下來,房價也能夠降下來。即使未來集體土地也要交一定的集體土地出讓金,出讓金的大部分歸村民所有,小部分交給政府,但集體土地出讓金占房價的比例不能太高,最多占10%,不能像國有土地占30-40%。所以,小產權房合法化不會像任志強所說的起不到降低城市房價的作用。
為什么發達國家的房價與居民的年收入之比是五、六倍,聯合國和世界銀行的標準是三倍、五倍,而中國的房價與居民年收入之比是十五至二十倍?中國的房價的確太高,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國的城市化是單向的,大量的人口擁擠在城市,購買城市的住房,房價當然越抬越高;如果中國有更多的人到農村居住,房價自然會下跌,有可能下跌30-40%,甚至50-60%。當然,這不是一夜之間能實現的,可能要經過很長的時間。
第三,政府也能夠贏。小產權房合法化,政府可以獲得集體土地出讓金的一部分。如果政府一點收入都沒有,一點好處都沒有,那么他當然要去禁止;不但如此,而且如果允許集體土地的自主使用、建設,就等于剝奪了地方政府征地的巨大收益,那官員能夠容忍嗎?所以,以后要征收一定的集體土地出讓金,其中的一部分交給政府作為規劃、管理、頒證的費用,這樣政府就有了積極性。而且,小產權房合法化了之后,未來政府的物業稅、不動產稅、某些建設稅費的收入渠道將更加廣闊,長遠的利益將是巨大的。(胡星斗 本文系作者在2007年7月15日博客中國舉辦的小產權房研討會上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