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當中,2000年到2006年有8698名責任人受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包括2名省級干部,1221人被追究刑事責任。今年1月至8月,893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45人被追究刑事責任。9月1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土資源部官員披露了這一驚人數字。
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是包括失地失房百姓在內的廣大群眾的迫切愿望。土地違法違規處理人數之多,彰顯了中央控制土地資源的決心。但遺憾的是,土地執法當中偏輕偏軟的問題依然存在。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坦陳,有時候是罰款了事,處理的往往都是鄉村干部,其中一大批是村干部,這幾年,才逐步處理到縣市級、地市級的干部。
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根源之一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數人能從土地違法中獲得巨大利益。政府通過賣地獲得財稅收入,少數官員通過大上項目獲得政績和升遷資本,少數掌握土地審批權的官員借機“尋租”,如此,有的地方政府違法批地占地已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
一位受到查處的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曾向筆者抱怨:“我們都是普通工作人員,領導安排工作,我們敢不干嗎?”他建議遏制土地腐敗要多查些“一把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他的辯解盡管無法為自己的行為開脫,但卻道出了一個普遍的事實,在一些地方,土地違法常有黨政領導的“身手”,尤其是來自黨政一把手的“拍板”。對于“一把手”主導的土地違法,地方國土部門也往往無能為力。
某些官員的占地沖動根深蒂固,不消除這些因素,就難以遏制違法占地行為。處理鄉村干部或直接經辦人,主謀卻依然高戴官帽,如此,出現被處理者異地就任甚至被提拔重用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也不難理解,盡管被一再查處,主謀者仍敢于繼續實施違法占地行為。長此以往,極易形成惡性循環:即使被舉報、被查處,依然繼續穩做官位,繼續違法批地。如此,查處更多的“嘍啰”又有何用?
2003年,中央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2004年,國務院下發了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6年,又下發了加強土地宏觀調控的通知。今年以來,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審計署、農業部等部委先后開展了土地違法違規專項行動、土地出讓情況專項清理、涉農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近日,國土資源部又展開“百日行動”。
應該說土地執法的強度、密度之高是歷史上不多見的,但是大規模的土地違法違規的形勢并沒有得到根本遏制。據國土資源部國土副總督察甘藏春介紹,當前又出現了“以租代征”的土地違法形式:不經審批,將農用地直接上市進行非農業建設。又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此頂風“作案”,令人深思。對于那些心中只有自己利益,只有自己政績,只有官位子的“老虎”,最有效的懲戒辦法就是把他們的烏紗帽摘掉。
嚴肅處理違法批地問題的大“老虎”,有助于他們明白亂批土地自己就得受懲罰。目前,國土部門正在開展“百日行動”,強烈期待在查處懲治那些“嘍啰”的同時,多打一些大“老虎”,并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及時披露。(王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