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王”一出,后患眾多。
一是房價快速摸高。多家媒體報道,湖南長沙地王、上海新江灣城D1地塊等出讓結束后,周邊房價一夜間大幅提升。
二是大宗地塊出讓給了開發商一定的“區域定價權”。這種定價權不利于擺脫目前仍然存在于樓市的買賣雙方的不對等關系。“根據新出臺的反壟斷法,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商品,或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等行為,都將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專家稱。
三是高價爭地造成了開發商非理性投資。有媒體報道,綠城中國總裁宋衛平在競標后表示,按最終地價情況,D1地塊開發“可能會虧本”。而宋衛平之所以高價出手,理由很簡單,“別人能做,我們為什么不能做?”
一位香港開發商也坦言,競標現場的氛圍容易激發開發商的非理性沖動,“往往會報出高于自己計劃的數字。”
究其根本,有專家已經開始重新思考招拍掛制度的負影響。中房集團理事長孟曉蘇此前撰文稱,1996年,為防止土地協議出讓的“尋租行為”,市場開始呼吁招標和拍賣方式出讓土地。而這種招拍掛制度下不斷涌現的“地王”,又轉而增加了城市購房者的負擔,這一點應該在今天受到重視。
對于解決之道,專家建議采用多塊小幅土地供給,嚴格執行兩年未開發即收回的土地管理原則,并在限制銀行貸款的同時,對上市公司融資嚴格審批。據了解,此前一家大型房地產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總額在報批時被縮減一半,業內人士稱與監管部門擔憂上市公司高額融資、高價拿地有關。(于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