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2家影響力較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日前通過此間傳媒倡議,恪守誠信經營原則,做對社會負責任的地產商。他們倡議,對今年八月三十一日前開盤的項目,年底前繼續按八月的定價銷售,不提價;新開盤的項目,根據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率定價,決不哄抬房價。不以任何形式發布不實價格,不惡意炒作房價,不縱容雇用人員炒作房價。嚴格以樓盤表形式及時如實公布每套商品房面積、售價及已售或未售樓盤狀態。(據中新社報道)
這幾天,“狼愛上羊”的現實版故事接二連三上演:先是37家國際大型藥企在北京簽署《藥品推廣行為準則》共同承諾平時不向醫生送禮,這下又是22家福州開發商倡議決不哄抬房價。奇怪的是,從輿論反應來看,“狼愛上羊”非但沒能讓公眾感動得眼淚汪汪,反而是愈發郁悶不平起來了。
究其原因,首先在于此類承諾與倡議根本靠不住。藥企向醫生送禮是為了多賣藥,開發商哄抬房價是為了多賺錢,這都是由其“理性經濟人”的自私逐利本性決定的,此類承諾與倡議無異于自己跟自己過不去。37家藥企與22家開發商數量又實在太小,你不這么做,別人卻要這么做,在缺乏法律約束的情況下,這種道德承諾怎么會長久堅持?何況,藥企承諾的只是“平時不送禮”,開發商倡議的只是“年底前不提價”,本身就意義不大。總而言之一句話,鯊魚要吃素,獅子不吃肉,誰相信誰傻。
正因為根本靠不住,企業的承諾與倡議因而更像是一種恣意的炫耀。在公眾看來,企業這種不憚于自暴家丑的勇氣,正緣于其長期不受制約與監管的“違法無意識”,或者說是長期監管不力給慣出來的。因而,企業如今少許自我放嚴一點“合法性”尺度,便已經認為是凸顯著莫大的善意,仿佛恩賜一般——先狠狠地賺一把,然后微笑著摸摸消費者的臉,承諾與倡議著“我今后對你好點”。你說,公眾能受得了這個嗎?
更為關鍵的是,企業承諾與倡議中要避免的這些行為本身就是為法律所不容的,是他們必須做到的,而不是什么道義上的“恩賜行為”。公眾本可以通過他們雇傭的政府機構和官員,理直氣壯地對這一切違法行為進行法定懲罰,現在卻讓這些“違法慣了”的企業在那兒冒充好人,焉能不讓人來氣?
“狼愛上羊”的故事之所以能炮制成功,根本原因在于“羊”的代理人沒有盡到監管“狼”的本分。此類承諾與倡議,讓公眾痛苦地看到,有關政府部門在維護法律尊嚴與保護公共利益上存在著多么嚴重的不足。如果有選擇的可能,公眾當然不希望看到這些憐憫式的承諾與倡議,他們更希望看到政府部門嚴格執法,用可以期待的法律手段而不是不可信賴的道德方式,實現藥企不送禮與開發商不漲價。
遺憾的是,執法的羸弱讓公眾難以挺直腰桿對這些承諾與倡議置之一笑,盡管表面上他們一個個氣憤難平,潛意識里卻又不得不眼巴巴地期盼著這些企業能夠“言必行,行必果”——這種無奈的“人格分裂”狀態,是最讓人郁悶的。(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