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在一些地方政府,土地直接稅收及城市擴張帶來的間接稅收占地方預算內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讓金凈收入占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
近年來,在房價持續上漲的現實下,一些地方的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意識到“住房保障”的緊迫性,紛紛出臺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保障方案。
盡管細化住房保障操作方案已經被不少地方政府提上議事日程,但也應當看到,由于地方財政與房地產市場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依存關系,在利益驅動下,地方政府更熱衷的還是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而對住房保障的關注很大程度上不過是迫于中央政府的強烈要求。
激發地方政府內在沖動
據了解,目前地方財政收入相當一部分依賴于房地產業的發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在一些地方政府,土地直接稅收及城市擴張帶來的間接稅收占地方預算內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讓金凈收入占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土地出讓金以及與房地產行業相關的稅收,已經在不少地方成為政府的“金庫”,這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熱衷于房地產開發,而對做好轄區內住房保障工作的內在積極性不足。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負責人曾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直言,我國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公共財政支出嚴重缺位,不少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資金投入上嚴重不足。
在構建住房保障體系過程中,一些細節還懸而未決也體現了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還缺乏一定的主動性:全國絕大多數城市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系統,中低收入家庭中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家庭“底數不清”;經濟適用房建設過程中,政府究竟在其中應該補貼多少、誰來開發、如何保證“經濟適用”、怎樣分配等,這些問題也沒有一個操作標準;限價房怎樣才能合理定價、進入與退出機制如何確定等問題也還在探索之中。
有專家評論說,隨著住房市場化改革逐步深入,住房保障的一系列細節問題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解決方案,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這些本應具有保障性和救助性的住房,往往被當作是調控房價的措施,其保障性并未受到更多地方政府的重視。解決這些問題,如何激發地方政府在加強住房保障工作中的內在沖動是其中的關鍵。
為住房保障立法刻不容緩
近幾年來,各級政府都被房價的快速上漲刺激著神經:一方面,擔心房價快速上漲形成房地產泡沫;擔心更多的市民百姓因為房價快速上漲成為新的住房困難戶,進而影響社會穩定。另一方面,又擔心過度調控房地產市場,會刺破房地產行業脆弱的資金鏈,并直接影響了地方經營城市的業績和從該行業獲取的穩定而高額的地方財政收入。
正是在這種復雜、矛盾的心理影響下,多年來,盡管各種調控房地產市場政策相繼出臺,銀行加息、提高房貸首付、土地清理、戶型限制等各種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手段輪番上陣,但各地中心城市的房價在地方政府模糊曖昧的態度之下,不僅未現明顯的“受抑”之態,一些城市的房價反而上升得更快了。
成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蔣治云認為,盡快構建起一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既可以有效地疏緩人們因房價增長過快所形成的緊張心理,讓廣大中低收入家庭在基本住房需求的滿足上真正有所期待和依靠;同時還可以有效抑制住房需求的膨脹,并對住房供應結構乃至房價的走勢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
但是,由于目前“住房保障”相關規定和實施方案還主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臺,其有效性和權威性還不能構成對一些部門、特別是對地方政府強有力的執行力。為此,蔣治云建議應盡快為“住房保障”立法,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制定新的住房保障標準,以期進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擴大住房保障的政策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