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有直接針對性的條款,《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中一些對于個人房貸的限制其實也對開發商提出了考驗。如通知中要求的“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一項,業內就認為將對開發商的資金運作等產生較大影響。
有分析指出,目前許多城市規定的預售標準多為多層達到結構封頂、小高層和高層則只要達到主體結構的一定比例即可,那么特別是對于建造小高層和高層的開發商來說,“未封頂禁貸”意味著要么延后開盤,要么等相當一段時間才能拿到銀行放款。
“開發商在取得銷售許可證后及樓房主體結構封頂之前,雖然能取得如購房者的首付款這部分銷售回款,但由于個人購房者還不能從銀行取得按揭貸款來支付剩余的房款,這使得開發商收到全部銷售回款的時間相對滯后。而在此期間,開發商還會不斷地支出,包括支付工程款等!睒I內人士分析。
但是,也有開發商告訴記者,央行早于2003年6月下發的121號文中就已明確規定:為減輕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負擔,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貸款!翱赡芮昂髢纱蔚某霭l點不太一樣,4年前是減輕負擔,這回主要是防范風險,但要求其實是一樣的,只是4年前新政的落實力度在各地及各商業銀行間輕重不一,樓市反應也不是很強烈,而這次的房貸新政一旦嚴格執行,未來樓市或將形成以準現房為主的銷售局面!(李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