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貸款首付提高已“塵埃落定”。然而,年末若出現提前還貸潮,房貸新政是否會出現變相“松綁”?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是硬性規定,可對于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會不會有伸縮的空間?房貸新政的嚴格執行,最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十一”節前,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房貸新政,第二套房貸款首付提高“塵埃落定”。此次新政對第二套房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商業用房購房貸款等做出一系列新規定,無疑是近來調控樓市最大的一次動作。
通過信貸政策的調整來調控樓市,是近幾年采用過的做法。去年出臺的房地產調控“國六條”規定,房貸首付提至30%;購買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首付款仍為20%。此次調整在貸款成數和貸款利率上“雙管齊下”,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另外,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如此調整直接針對投資性購房的群體,使投資支出和貸款成本明顯增加。與按基準利率85%優惠的首套房貸相比,第二套房貸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在一定程度上讓投資性購房群體“望而生畏”。尤其在連續多次加息后,投資性購房群體的貸款成本增加,將不是一個小數字。
管理層的政策導向十分清晰,一方面“繼續支持中低收入家庭通過信貸解決住房問題,引導居民形成資源節約型的住房消費觀念,理性消費”;另一方面,“隨著借款人購房套數的增加,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上調幅度將進一步增大,抑制效果會更加明顯。”
這樣的政策安排,使多年來議論的房貸首付提高話題,有了一個較好的結果。去年5月就有媒體報道,央行醞釀推出新的按揭政策打壓房價,將首付比例從當時的20%提高至40%或50%。而今實施的新政沒有“一刀切”,不傷及自住購房者的正當需求。多套房貸門檻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商業銀行規避貸款風險。就房貸業務風險而言,投資性的多套房貸最容易受到市場波動風險的影響,一旦樓市預期改變,投資性購房的資金鏈將面臨“斷裂”的危險。
房貸新政對商用房貸的政策調整,更明確地針對投資性購房。新政明確指出,“商業用房與居民住房不同,購買商業用房的投資性較強、經營風險較高,因而商業銀行在發放商業用房貸款時就承擔了較大的風險。”按新規定,商業用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過10年,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利率的1.1倍。較之2003年6月央行要求的“借款人申請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的抵借比不得超過6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新政策明顯抬高了貸款申請門檻。
此外,房貸新政對去年各銀行紛紛推出的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給予了規范,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額度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貸款;對已抵押房產,在購房人沒有全部歸還貸款前,不得以再評估后的凈值為抵押追加貸款。”而此前房屋抵押作為個人融資平臺,部分資金甚至流入了證券市場。“個人住房循環授信”等去年以來火爆的貸款新品,其信用額度隨房價的不斷攀升而增加,如果房價出現劇烈波動,貸款的信用風險將顯著上升。
房貸新政的執行,還將取決于各商業銀行。2003年6月,央行也提出“充分發揮利率杠桿對個人住房貸款需求的調節作用”,對二套(含)以上住房提出一定的利率要求。但2005年上半年起房貸市場一度持續低迷,2006年春,部分銀行便逐步取消了第二套房貸維持基準利率的規定,改為享受第一套房的優惠待遇。此次調整,建設銀行等銀行率先實施,商業銀行的配合度較高。但房貸新政仍有待考驗,年末若出現提前還貸潮,房貸新政是否會出現變相“松綁”?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是硬性規定,可對于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會不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在2003年,央行就要求“對購買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應適當提高首付款比例”,但當時缺乏聯網的個人征信數據庫的支持。按照此次出臺的新政,判斷是否屬于“第二套房”,主要依賴于兩個方面,一是商業銀行在批準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后,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央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便查詢;二則是借款人按誠實守信原則,在貸款合同中,如實填寫所貸款項用于購買第幾套住房的相關信息。這樣的規定,不是沒有漏洞可鉆,顯然還有待于相關細則的細化。(張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