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房貸新政之后,“第二套房”的界定標準逐漸明晰。有媒體報道稱,央行和銀監會要求“第二套房”以家庭為界定標準,如果夫妻雙方一方未還清房貸,則再貸款購房將算第二套。但是,只要以前辦的房貸已經還清,則再購房仍算第一套房。
此前,部分銀行新頒的房貸業務細則完全符合這個標準。但是,“9·27”之后,仍有大型國有銀行傾向于“第二套房”以個人為界定標準,這實際是放寬政策的口子,減弱房貸新政的執行力度。還有銀行聲稱,當前央行的個人征信系統尚不完善,查詢夫妻雙方的房貸情況存在技術困難,執行起來不容易。
由此可以看出,房貸新政的下一步重在落實,尤其要在商業銀行環節落實。
長期以來,銀行視個人住房貸款為優質資產,造成在這方面大規模的信貸擴張。此前雖經國家多次調控,但銀行房貸業務依然高調推進。
顯然,盡管有美國次級房貸債券危機的前車之鑒,但國內部分銀行對于房地產市場金融風險的認識還不夠深。在短期利益的驅動下,他們仍有可能對房貸新政打折扣。
以查詢配偶的房貸情況為例,其實這并不存在太大的技術問題。目前銀行的房貸合同通常需要借款人填寫配偶情況,而在央行的征信系統中,只要輸入個人身份證號就能實現查詢,因此查清配偶的房貸情況并非難事。
房貸政策不僅關系到銀行的收益和風險,更關乎社會大眾的切身利益,這不僅是金融行業政策,更是關乎民生的公共政策。然而,最近幾年,國內銀行在紛紛完成股改并上市之后,更多地強調其承擔的商業責任,即對股東的回報負責,而對社會公共責任強調得不夠。這種狀況需要改變。從央行和銀監會的層面而言,下一步有必要就房貸新政加強行業監管,敦促銀行自覺地將該政策落到實處。(李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