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副市長陳剛昨日表示,截至目前,北京已經有13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項目開工。今后,對于北京市中心危舊房地區,北京將采取新的修繕、改善和疏解新模式,就地解決群眾住房困難。同時,外來務工人群和農民工的居住問題也納入住房保障規劃,今后將逐步解決。(《新京報》10月14日)
當前,農民工的數量已高達2億,他們在城市中承擔著最累、最苦、最臟的工作,卻享受不到與城里人一樣的“國民待遇”。因此,把外來務工人群和農民工的居住問題與城市中低收入群體一樣納入政府的住房保障規劃,既是政府公共理性的一種回歸,也是農民工公民身份的一種回歸。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將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規劃,這還只是一種宏觀政策上的表態,像這樣的表態,早在2005年1月份,建設部便已率先做出,其后,廈門、廣州等地也先后做出這樣的表態。宏觀上的許諾,最終通過微觀上的改革化為實質性的政策實踐,這畢竟還有一個過程。住房保障要惠及廣大農民工,不僅要把這個口號喊出來或是列進規劃,而且要把它通過具體的措施加以實現,使之變成農民工們實實在在的利益。具體而言,須有三道坎要邁過。
其一,要邁過廉租房這道坎。針對農民工群體流動性大,收入較低的特點,興建廉租房無疑是解決他們居住問題的最優選擇。遺憾的是,一方面,廉租房的建設在我國才剛剛起步,迫于財力,各地廉租房資源有限,而這有限的資源也主要是針對城市居民開放;另一方面,有些地方雖然建了一些專門針對農民工的“農民工公寓”,但這些公寓要么沒有充分考慮到農民工的實際情況,要么準入門檻太高,因而,在無形之中將農民工拒在了門外。例如,2005年,長沙市政府曾為農民工集中建了618套廉租房,可在推向農民工時,卻設定了苛刻的準入條件,比如“入住廉租房的農民工必須月均收入在800元以下、在市區無自有房屋、被用工單位錄用在崗一年以上且勞動合同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結果,“民心工程”遭遇了農民工的集體冷漠,兩年過去了,其入住率還不到5%。由此可見,要讓廉租房在保障農民工住房上真正發揮作用,除了要政府舍得下本錢,在公共財政上鼎力支持以外,還要從政策上放開廉租房的準入門檻,無條件向農民工開放。
其二,要邁過公積金這道坎。除了廉租房,公積金也是保障中低收入群體住房權的重要措施之一。現在,住廉租房對于農民工而言正逐漸成為現實,但是,公積金對于農民工而言則完全是鏡花水月。當下的中國,老板們的市場道德著實不敢恭維,在目前公積金繳納自愿的制度前提下,如果指望那些連工資都要拖欠、克扣的老板主動來為農民工繳納公積金,那完全就是與虎謀皮。因此,要讓公積金也覆蓋農民工,依靠我們現行的自愿性公積金制度顯然是不夠的。這一點,我們應向香港和新加坡學習,實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讓法律確保農民工的公積金利益。
其三,要邁過戶籍這道坎。現在,我們的社會保障體系存在著嚴重的戶籍歧視,在住房保障方面,大部分城市都對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請設定了戶籍門檻。比如,在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人的資格就設定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可見,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現存的城鄉分治戶籍制度,農民工享受與城里人一樣的公共福利,或許永遠都只是一種奢望。(莫言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