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商業銀行或將統一以戶為單位界定“第二套房”。 據報道,央行正聯合四大商業銀行討論房貸“第二套房”的核定標準,預計近日將確立統一的“第二套房”認定標準。而中國建設銀行已經明確了“第二套房”的認定標準是以“戶”為單位。這意味著,不出意外的話,這也將是其他三大商業銀行的選擇。
首付款比例最少提至40%、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基礎上至少上調10%,第二套房貸新政從一出臺就引起市場強烈關注。為了規避第二套房貸新政,市場買家開始考慮采取種種措施。比如,一些買家試圖利用變更合同將首套房過戶給直系親屬,而在四大商業銀行可能以戶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貸的這則新聞后,網友們的跟帖支招更是五花八門,比如用假離婚規避第二套房貸新政。從現有的利用假離婚達到某種目的的例子看,此舉并非沒有可能。
就在第二套房貸新政的攻方——市場買家試圖通過種種途徑化解第二套房貸新政之時,第二套房貸新政的守方——不同銀行從各自利益考慮對第二套房貸新政進行了不同解讀。比如,在第二套房貸認定是以個人為單位還是以戶為單位這一問題上,中小銀行選擇以個人為單位,而建行選擇以戶為單位,而且這一認定標準極有可能在四大商業銀行中推廣。在第二套房貸認定標準上,各銀行的不同解讀說明,第二套房貸新政的守方首先“亂了陣腳”。
其實,中小銀行以個人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貸有其必然性。盡管第二套房貸有化解潛在的金融風險目的,但應該看到,購房貸款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主要是從整體來看。事實上,從局部來看,作為單個的銀行,如果貸款人還不起月供,銀行沒收房產,在房價持續高漲的情況下,銀行轉手賣出也是一筆只賺不賠的好生意。從一定程度看,購房貸款還屬于優質貸款,對于正處在上升階段的中小銀行來說,對第二套房貸作出寬松解讀也是利益之需。
建行以戶為單位認定第二套房貸,而且,這一認定標準將可能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統一,顯然,這符合第二套房貸新政初衷。但問題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以戶為單位,其他中小銀行以個人為單位。由于中小銀行在城市已經非常普遍,人們完全有選擇中小銀行的方便,這必將讓第二套房貸新政的初衷大打折扣。而且,面對中小銀行對購房貸款獨享盛宴,以戶為單位為認定標準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會不會在利益面前對這一標準在實際中“變通執行”?
總之,從各家銀行及市場買家對第二套房貸新政的不同解讀和對策看,第二套房貸新政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有一些需要明確之處;而迅速落實第二套房貸新政,不僅考驗人們對政策抑制房地產市場的信心,也是應對銀行潛在金融風險的一個措施。因此,明確第二套房貸是當務之急。央行應聯合銀監會明確第二套房貸的有關問題,最大限度地統一標準、減少執行漏洞。(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