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的推進工作備受矚目。10月上旬,《上海證券報》報道說,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已于近日批準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地為房地產模擬評稅試點地區,至此,已有十省市開始物業稅“空轉”運行。隨后,有市場人士預測,物業稅正式征收可能在2008年。對此,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表示,開征物業稅尚無明確時間表。(《北京晨報》10月24日)
如此一波三折,足見輿論對物業稅的關注。盡管何時開征還沒有明確說法,但物業稅的征收工作已經提上了議事日程。此前的討論中,人們更多地從技術性的角度探討物業稅應該注意的方面,但是我認為,物業稅這樣一種牽涉面非常廣的稅種,必須提交人大進行深入討論,決不能僅由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說了算。
沒有稅收政府就不能運轉,不能提供公共產品,因此,稅收是對公民財產的強制征收,這是常識。但還有一個常識,就是征稅必須得到納稅人的同意,與納稅人進行充分的協商討論,只有納稅人同意后的征收才是有合法的稅收。早在13世紀,英國的貴族就與國王達成協議,沒有貴族的同意,國王不得增加新稅。這個文件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大憲章》。從此以后,英國國王開征新稅的權力受到約束。“不同意不納稅、沒有代表不納稅”的思想,是現代憲政思想的基礎性來源之一。
開征新稅必須與納稅人充分協商,這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因此征收新稅必須經過人民的同意,而人民同意的法律程序就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的討論和審批。中國現在共有26個稅種,除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極少數稅種是由人大立法規定的以外,其他稅種的征收依據都是國務院的暫行條例,從稅收的法定性和民主性來看,這些稅種的開征是存在問題的。
前些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提高,今年利息稅稅率的變化,都經過了人大常委會討論并決定。物業稅的影響面和復雜程度絕對不會比利息稅和個人所得稅小,也應將利息稅提交人大討論。開征物業稅后,不但大多數有自己房屋的人要納稅,就是沒有房屋而租房居住的人也會受到影響,因為房租會由于物業稅而上漲,所以物業稅幾乎關系到每一個百姓的財產利益。而且,物業稅涉及稅收結構的變化,涉及地方政府一個穩定的財源,涉及對目前正在實行的一些稅收的合并和調整,也涉及如何處理在購買環節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稅、城市房地產稅的物業,如何適用新稅的問題。從技術上說,還涉及對于滿足基本住宅需要的房屋的稅收減免,以及稅率的高低等方面。這些問題無不牽涉復雜的利益關系,如果不聽取納稅人的聲音,單憑政府部門能夠制定出不偏不倚、公平合理的稅收條例嗎?
從目前的報道看,物業稅一直由稅務總局和財政部運作,不但未提交人大,甚至連國務院也沒有討論。從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立場來看,開征新稅,增加財政收入是其本能的沖動,這種沖動必須由納稅人予以有效的制衡。倘若沒有來自納稅人的約束和制衡,沒有納稅人的討論、質疑,可想而知,新開征的物業稅必將成為財政增收的工具。(梁發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