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房價成為了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房地產行業的相關數據也就自然越來越引起各界人士的關注。但從實際情況看,各地房地產數據統計部門就一些數據問題經常會出現沖突,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這主要是因為相關數據統計中存在著信息收集難、統計難、協調難等諸多問題。
房價數據存在沖突
土地是房地產行業的根本,主管部門認為土地方面的數據統計工作情況依然存在一些問題。
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曾經對土地數據統計工作做過表態,認為地籍基礎工作與土地調控的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突出表現在:一些地方對基礎工作重視不夠,經費投入少,專業調查隊伍不健全;數據不實,個別地方虛報或瞞報數據;數據上報周期長,有些非常重要的數據到年底才能上報統計一次,不能及時反映變化了的土地利用情況;指標體系不合理,信息不豐富,不能充分適應管理的需要。
在房價數據方面,更是有突出的數據沖突實例。2007年4月13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布的房地產市場分析報告顯示,3月,廣州“一手房”均價為7029元/平方米,比2月的7729元下降了700元。然而僅四天后,由國家發改委發布的《2007年一季度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報告中的數字卻截然相反。這一調查顯示,今年3月,廣州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8.6%,環比上漲1.2%。兩組數據公開“吵架”,各方反應一片嘩然。其后,據廣州當地媒體披露,造成兩組數據差別的直接原因是,廣州市在今年3月的數據統計中首次納入了花都區。該區位于廣州市遠郊,房價較低,自然拉低了統計均價。
統計口徑多次調整
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我國的房地產統計口徑在近十幾年中出現過多次調整,這種調整實際上影響到了數據前后的對比性。
該人士表示,在1997年之前,房地產行業的一些數據主要由建設部發布,僅拿各界最為關心的房價統計數據來說,那時候的主要統計口徑為“全國商品住宅銷售平均價格”等指標,其后相關數據則主要由國家統計局發布,國家統計局一開始也采用“全國商品房平均售價”、“全國商品住宅銷售平均價格”等指標,從2005年8月起,國家統計局相關統計口徑開始出現變化,開始采用“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這一指標。
由于統計口徑、統計單位、統計方式前后出現了一些調整,所以單一通過相關數字比較,就得出的結論還是難以得出確實的結論。
統計范圍略顯單一
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2005年,國家統計局創立了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制度,把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從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制度中單獨列出來,這表示出主管部門對房地產業的重視,但在實際操作中,新的統計方法存在一定的問題。
房地產業是從事土地和房屋的投資、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的經濟活動,它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其他房地產活動。目前房地產業統計的范圍僅限房地產開發企業,而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和其他房地產活動在制度上還是個空白。
在日常房地產統計工作中,計劃總投資、本年完成投資、商品房建設投資、土地開發投資等投資指標涉及較多,房地產企業經營狀況的統計指標如收入、利潤、稅收等經營指標涉及的較少。另外目前房地產二、三級市場已經形成,而房地產業的統計制度還殘留著計劃經濟時期的烙印,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成分和經濟結構日趨復雜、投資主體和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的實際不符合。
數據收集難度較大
目前統計局的很多數據直接來源于房地產公司,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許多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固定的統計人員,一遇到統計局要報表,老總總是臨時指定人員來做,往往是這個月報表做了,下個月又不做了,統計人員變動頻繁,培訓又不及時,經常造成房地產開發企業漏統,或者填報的基層表質量不過關。
從統計時間角度看,按照制度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基層表一般均在月底前上報統計局,方不影響統計資料的匯總和上報,在現實中,總有些企業以各種各樣的理由無法按時上報。從客觀上講,房地產開發企業月底才能結賬,如果不給企業一定的時間,企業就無法完成統計工作,如果碰到星期六或星期天,上報報表會更加困難。
從報表的指標看,感覺太多太細。例如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投資、資金和土地情況共有40個指標;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施工、銷售和空置情況有29個指標,在年報中再加上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報表,又要增加44個指標,一套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指標之間的關系也是很復雜的。房地產按用途分組的投資額與房地產施工面積是有對應關系的,房地產竣工面積、房地產竣工套數和房地產竣工價值是相對應的。
有人士表示,從了解到的填報房地產統計報表的人員反映,填報房地產開發報表需要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部、財務部、銷售部三部門配合。如果房地產統計人員不與工程部銷售部去聯系,填報數據的真實性就值得懷疑。如本年完成投資額指標來源于施工企業填報的“工程進度報告單”或“工程價款結算賬單”,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或施工單位不能夠按時提供,統計人員又怕麻煩,很容易造成投資額數據不準確。
綜合以上種種因素,具體到房價方面,再加上商品房有住宅、辦公樓、商業營業用房和其他之分,也有期房和現房之分,又有一級、二級地段之分,如果籠統地發布某個城市的房價是多少,這樣發布數據不一致的可能性很大。
數據缺乏操作意義
多位市場人士對記者表示,國家統計局方面公布的數據意義,在實際操作層面上還是有待衡量的。有人士表示,統計局的統計取的是一個大范圍內的均值,對具體的項目沒有什么太大的借鑒意義,該人士舉例說,比如說在一個城區內,去年的商品房價格平均為每平方米2000元,今年在這個區域內,新開發了一片別墅區,別墅區的售價為每平方米12000元,那肯定會把今年的均價拉高,這種均價體現出來的結果就是該區域的房價已經大幅揚升,如果購房者依據均價來選房,或者決定是否買房,那肯定離現實有一定距離。
有市場人士建議,如果購房者想較為全面地了解房屋價格全貌,除了了解統計數據外,還需要對具體樓盤的價格在縱向上進行了解,只有這樣才可以較好地判斷出房價背后的信息。
也有人士表示,統計歸根到底就是排除差異,體現整體情況的一種信息處理方法,與現實個體雖有差距,但還是能夠反映出整體情況的。
統計部門應加大協調力度
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為解決房價統計中出現的問題,有關主管部門應該加大協調力度。
該人士表示,統計法規定,凡通過抽樣調查、重點調查、行政記錄能取得統計數據的,不得制發全面定期統計報表。在實際工作中,統計部門可以整合其他部門的房地產信息,充分利用其他部門的行政記錄數據進行統計。另外對市場特征較強的指標,適時采用抽樣調查方式;對目的性明確但數據化不強的信息則采用專題問卷調研、綜合分析的形式。三者相結合,既可避免興師動眾、勞民傷財,又可取得較好的統計效果。
對于信息的發布,政府應制定信息發布制度,規范各部門的信息發布范圍,另外,在信息發布前,各有關部門還應加強溝通交流,定期召開房地產運行情況分析會,做到發布出去的信息真實可信可用而且一致。
另外在設計統計指標中,應充分考慮數據的來源與出處,便于企業操作。如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投資、資金和土地情況報表中本年完成投資按工程用途劃分的商品住宅、辦公樓、商業營業用房和其他的分組,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很難掌握這方面的數據,不如刪去。此外經常開展房地產開發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統計人員業務素質是必不可少的。(記者 肖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