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物業稅“空轉實”的消息,像一顆重磅炸彈砸向房地產市場。本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在稅務總局前三季度稅收情況新聞發布會上明確表示,目前正在積極穩妥地進行物業稅出臺前的準備工作。據悉,目前北京、遼寧、江蘇、深圳、寧夏、重慶、河南、安徽、福建、大連等10省市已進行房地產模擬評稅試點。一則權威人士猜測“明年有望在現有10個試點城市中選擇部分城市進行‘實轉’”的消息,本月18日遭到了國稅總局新聞發言人的公開否認。國稅總局新聞負責人馬方明表示,物業稅征收尚無明確的時間表。那么,物業稅由“空轉實”到底可行與否,《每日經濟新聞》就此采訪了相關專家。
【兩大瓶頸】
土地出讓金與房地產管理
對于物業稅“空轉實”試點的落實,專家表示擔憂。
稅收學專家陳忠對記者表示,物業稅是一個涉及房地產的復雜稅種,在很多工作未完成之前,出臺的可能性較小。
在記者問及 “很多工作”的確指時,他表示,房地產管理問題和土地出讓金繳納制度是物業稅征收的兩大重要問題,特別是在房地產管理問題上,須涉及相當多的環節,“比如說物業稅的開征要以房屋的評估價位計稅依據,要做到這點,工作就相當繁瑣和困難。”因此他認為,在未來的兩三年內,出臺物業稅的可能性相當小。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劉維新認為,物業稅是一種更合理的稅收制度,遲征不如早征,然而由于新稅種的開征要經過立法程序,由全國人大審批,因此要開征物業稅,至少還需要2-3年的時間來做準備。
稅收學專家韓曉琴也表示,要在各方面完備之后,成熟積累了相當的條件,再開征物業稅比較穩妥。物業稅與現有稅費之間的關系還有待理順。她預計,在經過前面幾年的準備和 “空轉”,2009年將會由“空轉實”。
據有關報道,物業稅征收的一個前提是對全國房源進行徹底普查,并能夠提供長期的房屋管理系統,以保證第一時間了解變化了的房屋性質及價格變化等。上海復旦大學教授施建剛對此表示,目前的房產數據其真實性還都待考驗,全面性不夠。
該報道認為,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制約因素是土地出讓金繳納制度,土地出讓金則需要開發商在一段集中的時間全額付清。而物業稅征收后,土地出讓金可能由一次性交納分攤成未來若干年分別繳納。報道援引業內人士的話稱,“這一做法可能導致各城市建設資金吃緊。也就是說,每年收上來的物業稅,可能僅夠城市維修之用,并不能滿足城市建設和發展之用。”
【專家看法】
物業稅是房產業內在穩定器
業內專家表示,物業稅的出臺對調整國內房地產市場有重要意義。
稅收學專家韓曉琴對本報記者表示,物業稅增加了保有環節的成本,對于房地產行業的投機性投資、哄抬房價、開發商的高額暴利都將是一個沉重打擊。她指出,物業稅的出臺,是對國內房地產市場的秩序性調整。
韓曉琴說,開征物業稅是我國稅種走向完善的一步,并且,也將配合國家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控。“物業稅的開征將完善我國的稅制”。
經濟學家樊綱也力挺物業稅的出臺,他表示,物業稅是房地產市場的內在穩定器,物業稅的開征它有利于緩解社會收入的差距擴大,稅收也比較穩定。
稅收學專家陳忠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他認為,物業稅是直接針對房地產行業進行調節,要比國家此前加息等等金融政策要更直接、更有效。
鏈接·名詞解釋
所謂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稅額隨房產的升值而提高。從理論上說,物業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并為之提供保護;然后,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
鏈接·進展
2006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公開表示,國家正在對房地產改革和推進物業稅進行研究,并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的試點工作,為物業稅的開征積累經驗。此后,第一批六省市試點區域消息傳出。
2007年10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已于近日批準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為房地產模擬評稅試點地區,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遼寧、江蘇、深圳、寧夏、重慶,已有十省市開始物業稅“空轉”運行。
2007年10月18日,國稅總局新聞負責人馬方明辟謠,表示物業稅征收尚無明確的時間表,相關媒體報道不屬實。(劉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