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認為投資購房“有害”的觀點,需要盡快扭轉。從政策上設置障礙圍堵投資購房需求,不如承認民間投資購房智慧的合理,因勢利導,讓巨大的民間購房資金投入到住房保障體系中發揮作用和分享利益。
國務院24號文件,為城鎮低收入群體描繪了一幅動人的住房保障圖景:即凡是低收入市民均有望住入由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中,或租或購,均可享受較大的價格優惠,解決由于支付能力不強無法進入市場進行住房消費的困境。
關于土地與資金的各種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對住房市場與住房保障的運作及成效具有決定性影響。就土地而言,24號文件明確規定,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但就住房保障所需的巨額資金而言,情形卻并不樂觀。
讓我們看看上海的情況吧。截止2007年8月,上海全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數有2.53萬戶,按照每戶每月租金補貼500元計算,目前上海每年廉租補貼總支出約1.5億元。上海市政府在近期公布的“上海社會保障十一五規劃”中明確,到2010年上海市廉租房政策覆蓋對象要達到10萬戶,這意味著按照目前租金補貼標準每年廉租補貼支出將達到6億到7億元。
24號文明確了廉租住房要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假設以上10萬戶中有20%的家庭采取實物配租方式供應,這意味著上海市政府需要準備約40億到50億元的資金,通過新建或收購等方式來增加這兩萬套廉租房源供應。這對年財政收入1800億元的上海來說也不輕松。
由政府承擔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責任是毋庸質疑的,但必須看到,政府的財力是有限的。要加快廉租房的建設,必須盡最大可能調動社會力量,而財稅金融政策的引導與激勵,則是有效引導市場各方資源主動積極進入住房保障領域的關鍵。
近年來由于房價上升過快,投資購房需求被管理層認定為罪魁禍首原因之一。從2005年調控開始,政府出臺政策打壓投資性購房需求,而最近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出臺的二次貸款提高首付政策,矛頭也直指投資性購房。但事實上,投資購房背后的利益動機,是老百姓以購房替代持幣來保值增值,大量境外資金則受人民幣升值預期涌入我國投資房產。
與其阻止投資性購房需求,不如調整政策取向,順勢而為,利用旺盛的社會投資購房資金來為住房保障做些事情。比如結合政府目前倡導的“租售并舉”住房消費目標,鼓勵個人和企業等社會資金投資房產,鼓勵所購房屋用于出租,但對購房后轉讓賺取差價行為予以征收高額所得稅來加以嚴厲限制。對于出租小戶型房東租金收入享受較低所得稅率,通過公積金低息貸款、政府貼息、長期(如30年)優惠貸款、減免稅費等政策,鼓勵開發商建造小戶型房屋用于廉租出租,鼓勵個人購買小戶型房屋提供給廉租對象租住,廉租房個人房東租金收入免稅,甚至對貸款購買小戶型房屋用于廉租的個人投資者,其還貸利息可從個人所得稅基中扣除,廉租房房東今后還可免繳物業稅等。又如,各地政府可通過發行廉租房建設信托憑證,讓社會大眾投資,一同分享具有穩定政府租金補貼和未來廉租房資產升值的雙重收益。(叢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