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地產供給結構不合理、房價上漲過快、投機嚴重、市場欺詐、資源浪費等問題都很嚴重,這是中產階層無法穩固形成的相當重要的一個原因。
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10日在福州的一次房地產高峰論壇上說:20年前,我國只有不超過3‰的城鎮居民買得起房。10年前,大概有3%的城鎮居民買得起房。現在,全國大概有30%的城鎮居民買得起房。“這個數字雖然不是大多數,但是中國城鎮居民買得起房的人所占比重在20年里增長了100倍,而且這個比重還在不斷提高,這是我們對房地產市場發展的信心所在。”(11月12日《經濟參考報》)
陳主任給了全國人民一個交代———我們城鎮居民能買得起房的人20年里增長了100倍,這不是巨大成績是什么?然而,我們從福利分房開始向住房商品化的改革,正是從1988年開始、并在1990年代逐漸發力的。沒改革之前的3‰這樣一個數字,有什么參照意義嗎?時至今日,市場化改革多年之后,大概30%的城鎮居民買得起房想說明什么?房價依然較低?還是政府解決住房成績斐然?更重要的是,“買得起房”是個什么概念?是輕松買得起還是吭哧吭哧靠當十年二十年“房奴”才能買得起?
“30%居民買得起房”抒發了建設部官員對于房地產市場的“信心”,卻讓我們對于建設部在對當前房市調控的問題上畫了一個巨大的問號。
對于房地產購買力問題,經濟學界有一個通用的測定標準:一般而言,住房消費應當在30%以下,如果住房消費支出超過了30%,那么通常認為這個家庭就不具有住房的支付能力。不清楚“30%居民買得起房”的結論是怎么得出來的,我只知道陳淮主任是反對根據居民的收入房價比來判斷購買力的,他看中的是年齡在28歲到40歲之間的社會中間階層對于住房的強烈需求,看到的是他們已經成為一個高敏感、高彈性的群體,“住房消費增長率是遠遠高于收入增長率的”,也就是說,他們是“舍得”把錢大量花到買房上的———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當然潛力巨大,大有可為。任志強們地產大亨當然應該“信心大增”。
在重新找到住房改革方向之后,政府把很多精力放到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上,這有必然性。據9月4日《新財經》報道:在近期一個以房價為主題的沙龍上,一位建設部政策部門的專家稱,最近他們關注的重心已經不是房價了,“這幾個月,我們上上下下都不再提房價,部長也不問這事。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保障低收入階層的住房上面了。”但應該看到,這不意味著政府可以簡單地放棄在房價調控方面的責任,更不意味著政府可以把那50%多的“高敏感、高彈性群體”徹底拋給市場。
目前,房地產供給結構不合理、房價上漲過快、投機嚴重、市場欺詐、資源浪費等問題都很嚴重,這是中產階層無法穩固形成的相當重要的一個原因。政府一方面要強化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實,另一方面更要化解這些矛盾,否則形成“倒掛”結構:富有者占據大批商品房,中產者通過各種手段擠占經濟適用房,中低收入者擠占最貧者的廉租房———結果是整個住房問題的扭曲。房價是相對而言的,它的合理性相對于收入,相對于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狀況,甚至相對中央政府所愿意達到的政策目標等,有不同的判斷標準。如果把“30%居民買得起房”當作成績的話,那么顯然,會讓我們在普通市場上放棄努力。
今年以來,主管房地產的一些官員在談及工作重點時,多次強調廉租房的制度建設,卻回避了目前七八成城鎮居民買不起房的現實問題,如今“大概30%居民買得起房”反倒成了歌頌成績的數字指標!廉租房當然重要,但所占比重卻非常有限,更不是什么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要清醒地看到,比較而言,讓更多的普通百姓買得起房———這才是住房政策進行調控的大目標。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曾撰文指出:有些人是為改善住房條件而購房的,至于有能力購買幾套房子或購買別墅毫宅者,多半是有特殊收入的公眾人物,要么就是有灰色收入者或貪贓枉法者。成先生說:如果以買房者眾多,就得出中國的住房購買力強大的結論,那就遭殃了。開發商們更會有恃無恐地將房價漲上去,政府稅金就會加倍征收,最后倒霉的還是普通老百姓。如此來看,“30%的城鎮居民買得起房”這個比例很高嗎?不高,很不高!(畢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