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現在全國有30%的城鎮居民買得起房,所占比重在20年里增長了100倍,而且這個比重仍在不斷提高。他認為,居民住房消費能力對收入的高敏感、高彈性,才是判斷房地產市場發展前景最重要的經濟學依據。因此,依然看好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前景。
根據這一觀點,之所以看好房地產市場前景,是因為有部分城鎮居民屬于對住房消費能力具有高彈性的群體———20%的城鎮高端群體今年掙多少錢,不影響他們住什么樣的房子,所以他們的住房消費能力對收入無彈性;另有20%-25%的人群屬低收入群體,其住房消費能力也對收入無彈性;剩下50%左右的群體住房消費能力對收入則高敏感、高彈性。
城鎮有50%左右的群體住房消費能力對收入高彈性,這樣的判斷即便大致不差,該群體住房消費能力對收入的高彈性,顯然也是建立在其拼命擠壓除住房消費以外生存空間基礎上的。因為很顯然,如果一個中等收入者月收入3000元,假如他月付1000元就很可能買不起房,但是如果他愿意月付2000多元,就有可能成為有房一族,但是與此同時他的生活質量也要大幅下降,甚至至難以維持生活溫飽的程度。所以中等收入人群的所謂高彈性,實際是就其伸縮生活水平的“能力”而言的,他們所謂住房消費能力的提升,甚至要以生活水平降至溫飽邊緣為代價。
一個中等收入者如果購買一件并非必要的奢侈品,則其以大幅降低自身生活水準為代價,那是他“自作自受”。但是住房消費與此不同的是,住房屬于一種生活必需品,一個人要能生存下去就要有房居住,要想住得有點尊嚴,就免不了要有屬于自己的房屋。更大的不同則在于,一件一般性商品,既會有價格昂貴的奢侈品,也會有相對便宜的普通產品,所以人們可以視自身收入與承受能力進行選擇。但是住房價格在當前普遍高企,人們幾乎沒有什么擇價低者而購的空間,要想購房除了大幅降低生活水準之外別無他法。也正因為如此,近些年來有大量因購房而苦不堪言的“房奴”應運而生,他們的“高彈性”使他們有幸能夠成為有房一族,但他們的“高彈性”也讓他們淪落至身體忍受極限的境地。
且不說住房并非普通商品,因而房地產領域不能簡單適用市場一般規律,即便將一般市場規律移植于房地產領域,當前房價的高企也不是市場正常發揮作用的結果,而很大程度上與部分不良開發商利用信息不對稱欺詐消費者有關。而城鎮中等收入群體因為具有所謂的“高彈性”,正好成為非正常房地產市場的最合適傾軋對象,所以城鎮中收入人群以生活質量大幅降低為代價購房,是不正常的。因而將房產市場前景建立在城鎮中收入群體的“高彈性”基礎上并不合理。
當前房地產開發的暴利有目共睹,不少地方政府也從房產市場賺了個盆滿缽滿,所以真正具有承受能力的“高彈性”群體應該是開發商們與部分地方政府。其實,無論是從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乃至于宏觀經濟運行安全出發,還是出于實現與促進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需要,房地產市場前景的看好都應通過擠壓開發商的獲利空間、斬斷地方政府伸向地產市場的牟利之手來實現。如果政府官員與社會各界不能在這一點上達成共識,中等收入群體以喪失維持必要生活水準能力為代價購房的現象就不可能得到改變,房地產市場與住房消費領域社會公平的實現就會步履維艱。(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