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新加坡訪問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對我國房地產問題談了他的“四點考慮”。除了廉租房職責、商品房的市場炒作、住房和耕地“統籌兼顧”外,溫家寶總理重新提出了中國住房政策上的一個極為重要的觀點,就是“經濟適用房大多數是面向中產階級的”。從經濟適用房被異化成低收入(甚至只是最低)者的“窮人專利”,到大多數經濟適用房要“面向中產階級”,這標志著住房政策正在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實際上,早在1998年開始實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個主要目標,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1998年公布實施、被稱之為房改綱領性文件的國務院23號文明確規定:“對不同收人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此外,當時的建設部對全國城鎮“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家庭的比例,有一個大概的算法,就是城鎮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為10%左右,其余的80%的家庭都屬于“中低收入者”,他們都有權靠購買經濟適用房來解決住房問題。也就是說,在整個住房供應結構中, 80%的居民住房應該是經濟適用住房。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在數以億計的城市居民推行從靠“公家買單”到走向市場自己購買的住房改革,國家和政府向絕大多數家庭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即是百姓接受這項關系切身利益最大的新的住房改革的基礎和條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鎮房改時對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諾,是房改的“政策底線”。從這方面來說,沒有經濟適用房,房改就沒有“立身之本”。
也正是因為這樣,當時還是副總理的溫家寶,再三高調力挺經濟適用房。早在1998年全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工作會議上,溫家寶就特別強調:“建立新的城鎮住房供應體系,重點是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這既是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個重要標志。”他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要努力提高住房投資中用于經濟適用住房投資的比重,加快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和供應”。在國家第十個(2001年至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五年計劃綱要中,在提到“重點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條件”時,特別強調“加大以經濟適用住房為重點的住房建設力度”。
然而,很不幸的是,由于政治文明建設的滯后,公眾缺少對權力和資本的制約能力,使經濟適用房這項關系中國數億市民最大利益的“利民之舉”,從一開始就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被“空掛”。到2003年8月,向普通市民提供經濟適用房,干脆被建設部起草的18號文件“調整”為“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而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則被重新定義為只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被限制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實際連供房結構中的10%都不到)。而被“房改新政”趕出“經濟適用房大門”之外的普通百姓,要想購買住房或改善住房條件,只能成為開發商利益集團的暴利宰割下的“俎上肉”。當普通百姓要實現住房的剛性需求,只能邁上成為開發商壟斷暴富“犧牲品”這“一條道”之時,房市調控自然也就難有效果。
經濟適用房的靈魂就在于,它是現在唯一可以使普通百姓買得起房的住房供應模式。按照政策,經濟適用房用地由國家劃撥,利潤率必須控制在3%以內,各方面的稅費也要減免。零地價、微利性和低費稅,構成了經濟適用房的三大基本屬性。和開發商無法無天的房地產暴利和房價高到“不好意思”相比,真正的經濟適用房至少比現在的高房價下降一半左右。
試想一下,如果城市八成左右的市民都可以有資格買到比現在便宜一半的經濟適用房,高房價這座最沉重的“民生新三座大山”還能“堅挺”幾時!開發商的壟斷暴利模式離“崩盤”還會遠嗎!普通百姓買不起房的“沸騰民怨”又怎能不“煙消云散”!所以說,向普通百姓提供經濟適用房,抓住了當今中國城市社會住房的主要矛盾,是解決住房問題的根本之策。
(沈曉杰 作者系新華日報資深編輯、著名房地產問題研究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