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啟動首批“舊城區街巷綜合整治改造修繕工程”,涉及東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個區的40條胡同、1474個院落、9635戶居民,主要內容是對危舊房屋進行修繕,達到房屋結構安全,外觀整齊整潔,確保正常使用等。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北京城市中心區規模最大的一次舊房改造,旨在消除舊城區安全隱患和環境臟亂差的局面。(11月28日《新京報》)
“舊城改造”和“舊房改造”,兩個詞一字之差,含義卻相差徑庭。我們以前常見的舊城改造,目標多是拆掉老房子、老城區,不考慮舊城區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將老房子全部打上危舊標簽,然后夷平重建。這樣的模式,讓北京付出了昂貴的代價,在轟隆隆的推土機聲中,一片又一片的老街區灰飛煙滅,老北京的面容與氣質,漸行漸遠。
而此次啟動的舊房改造,各種做法讓人耳目一新,它以愛惜的態度對待每一間老房子,能修則修,不能修則按原樣翻建,并盡可能地使用舊房上拆下的舊磚、瓦、石材;它不再否認老房子的存在價值,而是花大力氣改善其功能,改造廚房、衛生間、下水道,使其現代化……可見,舊房改造的目標,是盡可能保住日益萎縮的老城區,呵護古城的風貌,留住現代人的根。
用個形象的比喻,舊房改造猶如“洗臉”,舊城改造猶如“整容”,一個人當然要天天洗臉,但絕不可動輒“整容”。所以少些舊城改造,多些舊房改造,顯然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北京此次的舊房改造行動值得肯定,不過,我們建議,類似的舊房改造應該日常化,不必等到問題長時間積累,舊城區安全隱患和環境臟亂差已相當嚴重、或者是為了迎接某個重大慶典時,才來采取大規模的動作,而應該是一項長期持之不懈的“城市更新計劃”。政府應有常設的機構,每年有固定、充裕的財政資金投入,來做這件事。拋棄改天換地式的城市改造,一點一滴對老城區進行漸進的改良,將促進老城區的“新陳代謝”,煥發其盎然的青春。
誠然,按照《北京城市總規劃》規定,舊城居民是“房屋修繕保護的主體”,但這不意味著政府可以不承擔責任。目前北京老城區的現存房屋中,公房占了很大一部分,居住其中的居民沒有產權,缺乏修繕的動力,而那些擁有產權的私房主,很多是低收入者,很難拿出多余的修繕資金。同時,舊房改造不僅意味著房屋的修繕,還意味著道路、排水系統、水電等一系列公共設施建設,還涉及拆除違建等公權力的行使,這些顯然需要政府擔責。因此,現階段的舊房改造中,地方政府理應承擔更大責任,以彌補此前對于舊城區的長期欠賬。
舊城改造,地方政府可以拆房賣地掙錢,還可以創造GDP;而舊房改造,地方政府不僅賺不到錢,還要倒貼一大筆———這次北京市給四個城區的舊房改造經費總額達十億元。可是,這筆錢花得合情合理,花得物有所值。長久以來,許多地方流行“經營城市’的思維,認為城市的資源都可以拿來賣錢變現,這種思維常常導致不負責任和短視的行為出現。其實,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它常常要做一些“賠本的買賣”,它更多考慮的應是對歷史對未來的負責,如此才能科學決策,贏得最大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