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作為保障性住房體系中的重要環節,由于近幾年來房價普漲,越來越引起政府及公眾的高度關注。根據有關部門的明確態度,經濟適用房應是解決中低收入者買房的正確選擇。在這種指導思想下,有關部門出臺了許多政策,以期將高收入者排除在銷售對象之外。但隨著部分地區新規定“門檻”提高,卻把隔離在外的人群無形之中加倍擴大,進一步加大了供求方面的矛盾。新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有望出臺,經濟適用房的受眾是哪些?應該采取怎樣的供應措施?就此話題,我們請來業內人士為大家做出解答。
多種問題存在
主持人:從目前各地的經濟適用房開發情況來看,市場需求十分巨大,經濟適用房市場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朱平平:應該說,經濟適用房在平抑房價、一圓中低收入者住房夢、推動住房體制改革方面存在了很多優勢。但在我國這個還不成熟的市場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首先,補貼的范圍過于寬泛。由于經濟適用房體制的運行實際上是以財政補貼為前提的,因而,無論是住房供應體系,還是受惠者范圍,都決定了補貼的范圍會表現寬泛,很容易出現開發商把銷售目標定位在中等收入偏高家庭上的可能性。
其次,政策的調控成本較高,但政府調節市場的效率卻較低。應該說,為了使政策優惠能切實落實到中低收入階層身上,要求政府將調控的范圍擴大到審查承建商資信、鑒別居民家庭收入層次、監督經濟適用房的流通和分配等全程全方位。這其實是不現實的。
不應抬高門檻
主持人:根據相關國家政策,對于不同收入家庭需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您認為經濟適用房應該面向哪些受眾?
朱平平:有個不完全調查顯示,在公眾看來,目前經濟適用房最大的問題是“供應量太少”和“很多經濟適用房都賣給了收入較高的人”。但現在有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地陸續提高了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標準,不但提高了家庭收入的門檻,對于人均住房面積、戶籍等有了新規定,實際上代表了整個門檻的提高。這意味著,更多的住房困難戶將因不符合標準,而無緣享受政府提供的經濟適用住房。
在國務院24號文即《國務院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第四條明確提出,“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意見》 第十條則要求,“房價較高、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在房價位列全國三甲的部分城市,由于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理當增加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而不是通過抬高門檻使本應享受經濟適用房保障的困難人群被剝奪這項福利。房價收入比特別高的地區可以安排經濟適用房建設,但建設規模要合理。
保障、商品住房并行
主持人:如果各地政府在經濟適用房問題上執行到位的話,將會對商品房市場造成怎樣的影響?
朱平平:同一個地段,通常經濟適用房會比商品房要便宜10%至15%,這樣自然會對商品房價格有一個制衡作用。在新的辦法中,對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有嚴格限定,因此未來的經濟適用房價格將保持在一個低價的穩定水平上。
對于開發商而言,購買人群相對減少,即市場競爭也就會加劇。此外,經過三四年的發展變化,目前高收入者對高檔商品房的累積需求已基本得到滿足,以后的高檔商品房將主要面對新形成的增量需求。另一方面,隨著中低收入者購房能力的提高,商品房市場開始向大眾消費者方向變化,中低價位的商品房市場正在形成。可以預測,在兩年左右的時間內,低價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將形成共存態勢。但由于受到相應的門檻限制,經濟適用房對于商品房市場的沖擊不會太大。(活動策劃:柯鵬 唐文祺 主持/整理:唐文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