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廣州市將采取公開搖珠確定購買順序的辦法,向全市首次置業的中等收入家庭推出800多套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限價房。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對購房對象和住宅上市條件等限定,富人搶占限價房資源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廣州日報》12月2日)
所謂限價房,即指由政府推出的“限地價、限戶型、限房價”的“三限”商品房。作為一項公共政策,政府推出限價房,主要目的是為了平抑房價,解決廣大中低收入群體的購房自住需求。根據我國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政策設計,我國將分三個層次,建立起一個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在內的,能夠覆蓋全社會的保障性住房體系。這個體系建立起來以后,廉租房將著重解決完全無力購房的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經濟適用房將著重解決部分存在購房可能的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而限價房將著重滿足介于低收入群體與高收入群體之間的“夾心層”——中等收入群體的購房需求。三種保障性住房解決三個階層的住房問題,如果操作得當,這無疑是一個不錯的體系。
遺憾的是,自從我國的限價房在各地出現以后,這種肩負著社會保障責任的商品房,卻始終由于沒有兼顧好盈利和公益的雙重功能而被公眾質疑。公眾質疑限價房,最大的疑點在于,限價房的建設標準和認購程序在各地具體實施時問題太多,以至于,限價房出來以后,要么就是價格太高,根本就沒有限價,使得公眾不敢問津,要么就是銷售對象標準定得太寬泛,有富人擠兌窮人資源之嫌。今年上半年,福州市為了平抑房價,曾向社會推出394套限對象、限房價的商品房。然而,等到這批房子推出來以后,市民們紛紛傻了眼。原來,這批房子雖然均價只有4200元/平方米,但卻大多是110平方米到180平方米的大戶型,因此,總價基本都在50萬元以上。如此高的房價,顯然超過了一般市民的承受能力。此次廣州推出限價房,同樣也被公眾質疑,而質疑的焦點則在于它的銷售對象。廣州市房管部門聲稱,市民要申購限價房,需滿足“廣州市戶籍人口;本人(已婚的,含配偶和子女)在廣州市沒有自有產權住房;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達到晚婚晚育年齡)”三大硬性指標。這所謂的硬性指標,在很多人看來,完全是掩人耳目,聊勝于無。因為,如果某人年入百萬,只要他是一個沒有購過房的、年滿25周歲的廣州人,那他就可以去申購這種限價房。若是符合條件的富人都來申購限價房,那這樣的限價房還是為最迫切需要的人建的嗎?
限價房是一個好東西,這一點自然不可否認。可是,如何才能確保這個好東西不變質,使之真正惠及最廣大的購房群體呢?筆者覺得,關鍵是要確保兩個前提。
其一,限價房要真“限”。限價房既然具有社會保障的功能,那它就一定要向公眾讓利。這個“利”,必須由“限”來體現。比如,政府在低價上要讓利,讓開發商有限價的動力。還有,戶型一定要“限”,不能給開發商留口子。除了戶型和房價以外,對于銷售對象也要有嚴格的限定。戶籍、年齡、有沒有購過房,這些都是最起碼的政策底線,除此以外,收入(包括股票、證券等財產性收入)也必須有限定。惟有這樣,才能把高收入群體和富人階層排除在外,使限價房真正成為中低收入群體的“盛宴”。
其二,科學認定首次購房。毫無疑問,限價房只能面向首次購房者。然而,如何界定首次購房?這一直都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曾有專家指出:“如果是同一個自然人,其名下的所有住房情況和個人信貸情況都可以通過央行征信系統反映出來,但是對整個家庭成員的購房情況,目前還不能完全反映在系統中。”因此,若不能科學認定首次購房,就極有可能出現“騙購”現象。在當前形勢之下,相關部門應從嚴統一首次購房的認定標準,除了認定個人購房經歷以外,還應把主要家庭成員的購房經歷和是否享受過福利分房作為參考條件。(莫言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