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易其稿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再次面臨“修正”:原定9月底完成修訂并印發全國執行的這項政策,出臺日期已調整為“年內”。據悉,導致《辦法》再次被“修正”的是,國務院希望“經濟適用房與雙限商品房實現‘無縫對接’”。為此,相關主管部門希望能夠通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與雙限商品房構建一個“全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新快報》12月3日)
由廉租房、經濟適用房與雙限商品房一起構筑一道“無縫隙”、“全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這樣一個重要的住房公共政策最新“修正”,無疑令人期待,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應該說也是毋庸置疑的。
我們知道,在今年8月全國住房工作會議上,經濟適用房對應的人群被確定為“低收入者”,而將雙限商品房確立為解決中等收入者住房問題路徑。但由此帶來的一個問題也日益凸顯:大量城市中等收入者,因為收入“不足夠低”,紛紛被排斥在經濟適用房的適用范圍之外,而同時,他們往往又無力購買限價商品房。于是,在完整的住房保障體系上便形成一個巨大“空當”。
顯然,要堵住這一“空當”,既有的以“低收入者”為對象的經濟適用房政策,便不能不被“修正”,以便將城市廣大中等收入階層也納入到經適房的保障范圍中來。這正如溫家寶總理日前在新加坡公開表示的:“經濟適用房大多數是面向中產階級的,他們中有許多工資也不是很高”。而最近中國青年報進行的一項調查也顯示,87.4%的人認為經濟適用房最該面向中等和中低收入者;81.2%的認為目前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收入要求過于嚴格。
可是,為經適房“適用”對象擴容,構筑“無縫隙”、“全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的道理固然清楚明白,但真正實行起來,恐怕又是一件頗有難度、前景無法讓人感到十分樂觀的事情。
首先,一個顯而易見的難度便是:一旦中產階級成為經適房的保障對象,那么必然意味著,經適房需要極為巨大的供應量,進而成為時下城市住房市場的主體。依據此前建設部的一個大致估算,在城鎮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為10%左右,其余80%都屬于“中低收入者”。這也就是說,80%的城鎮住房供應,都將由經濟適用房來承擔。但問題是,如此巨大的經濟適用房供給,我們能做到嗎?據報道,目前我國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現實是:每年竣工面積占當年新增房屋建設總量的比例,“即便在執行較好的城市,也不到10%,很多地方只是象征性地建設”。
當然,如果政府能痛下決心,嚴格執行有關政策,80%這樣的經濟適用房供給目標,也并非完全不可能做到。比如,今年8月國務院《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曾明確提出:“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顯然,如果這一政策被嚴格執行,經濟適用房的供給空間必將極大提升,而同時其建設成本又將大大降低。但讓人不放心的是:地方政府有動力和決心去執行這一政策嗎?因為,一旦當真嚴格去執行,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必然大幅縮水,并且建立在此基礎上的“土地財政”也將難以為繼。
此外,另一個不可忽視的難度還在于:如果80%的中低收入者都需要經濟適用房來提供住房保障,其龐大繁復的甄別問題如何解決?眾所周知,此前,如何準確甄別經濟適用房適用對象,一直都是各地頗感棘手的一個難題,高收入者混跡其中騙購的現象屢禁不絕。現在,經適房保障范圍大幅擴容,甄別的任務勢必更重,既有難題勢必更難,究竟該如何化解?(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