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人均居住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時可以比照首套房貸政策執行。對于這一政策,央行和銀監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樣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貸炒房),又可滿足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的合理需求。
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今日聯合在央行網站發布了《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銀發〔2007〕452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補充通知》規定,對于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該負責人表示,這類借款人須還清前期貸款,還須提供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為此,建設部將于近期出臺相應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可根據借款人提供的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戶籍證明等材料,確定其是否能夠享受首套住房貸款政策。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準。其余已利用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并有貸款記錄,不論其貸款是否還清,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貸政策執行。這樣,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貸炒房),又可滿足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的合理需求。同時,又與《通知》精神相一致,保持了政策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