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外地已經擁有房產的‘新上海人’再買房是否算是第二套房?”央行昨天明確第二套房貸款以家庭為單位,即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就市民關心的一些細則問題,央行有關人士今天表示,在外地貸款買房記錄,可以在央行全國聯網的征信系統上反映出來;而用現鈔購買的房產或因繼承等原因而擁有房產或宅基地的,并不包括在“二套房貸”的限定范圍中。
該人士進一步解釋,“二套房貸”政策所限定的購房人群,是“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不管是在外地抑或是在上海本地,只要是在銀行貸款買房,各家銀行都可從央行的征信系統上調閱借款人此前的購房信息,從而判別是否“第二套房”。對于原先在老家就有房產的,只要不涉及貸款買房,無論此前有多少套房產,今后貸款買房仍被視作“首套房”。
而在央行“二套房貸”標準出臺前,各中資行、外資行事實上都已按不同執行準則操作放貸工作。那么,已經簽訂放貸協議或正在進行中的房貸將如何操作?記者從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中資銀行獲悉,建行等大型國有股份制銀行此前就嚴格以“戶”為單位,因此影響不大。而像招行等小型商業銀行,其第二套房貸的發放原本以“個人”為單位,影響較大。
“房貸政策肯定會有調整,我們正在等待總行的具體規定。”招商銀行有關人士說。記者還從其他各家小型商業銀行了解到,盡管執行細則尚在進一步研究中,但從今天開始,各家銀行已在嚴格執行央行所明確的以“戶”為單位的標準。而針對正在進行中的房貸發放,依照各家的執行慣例,都是延續辦理貸款時的標準來執行。
此外,剛剛涉足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是否照章執行央行的“二套房貸”標準同樣引人關注。記者上午致電東亞、匯豐等外資銀行,得到的答復是,各家外資銀行將遵照央行的規定來執行。但當前外資銀行從央行方面所能調閱到的征信系統,僅限于企業,包括個人房產信貸在內的個人征信系統,當前仍是“盲點”。(楊冬 錢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