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日前指出,今年頒布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39號令)是對原有土地交易政策的進一步完善,國有經營性土地實行“招拍掛”并非是造成房價成本增加導致房價上漲的因素。
這位人士介紹,39號令擴大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范圍,包括概念、名稱和空間范圍,明確規定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招標出讓包括兩種評標方式,一種是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的原則進行評標,另一種是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進行評標。“招拍掛”制度不僅促進了我國土地交易的市場化、透明化,經營性土地公開出讓的巨額收益也為保障性住房體系建設開辟了資金渠道。
2006年,我國通過“招拍掛”出讓的土地面積達6.6萬公頃,成交價為5492億元,分別比2001年增長了9倍和10.2倍。對2006年13個重點城市251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調查發現,房價中地價占比約為20%~40%,但開發利潤普遍在10%以上,中高檔商品房則達到30%~40%。2007年上半年,北京等8個重點城市的房價比2006年有較大幅度增長,而地價占房價的比重有所下降。2003年至2006年,北京市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土地115宗,這些土地上建成的商品房項目售價越高,地價占房價的比重越低。因此,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表示,土地實行“招拍掛”制度并非是造成房價成本增加導致房價上漲的因素。
這位人士指出,在房地產市場需求較旺的條件下,如果只是通過行政手段壓低地價,一般只會導致開發商利潤增加,難以達到降低房價的目的。由于房地產市場是區域性市場,開發企業基于土地供應總量減少、房地產和土地價格還會繼續上漲的預期,愿意支付更高的拿地成本,最終造成了“天價地”的出現。(記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