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日前通報了10起土地違法典型案例,顯示了國家治理土地違法現象的決心。但人們同時看到,對10起大案的責任人員,基本上只有當地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而沒有實際處理結果。這些意見最終能否落實,令人擔憂。
當前土地違法現象的嚴重程度,從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這次通報的10大案件中可見一斑。另據報道,今年前5個月,全國立案查處的土地違法案件達2.4萬多起,涉及土地22萬畝。目前全國圈定的土地違法違規重點地區有58個,圈定典型違法案件251件。對這些案件,人們不僅希望看到對土地用途的處理,更希望看到違法責任人受到嚴肅追究。
然而,這次對10大案件的通報中,對違法的責任人,只有當地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而沒有實際結果。這些處理意見中,4起案件的處理意見比較明確,其中廣東省對開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的處理意見力度最大,明確提出要對3名責任人撤職或開除公職,若能落實到位,足可振奮人心。其他案件,都只說“提出了相應的黨紀政紀處理意見”,至于如何“相應”,未見端詳。
這10起案件,最早的發生在5年前,最晚的也是1年多以前的事。時間過去了這么久,案情早已大白,對責任人的處理卻停留在“意見”上,遲遲不見結果,個中緣由引人深思。
全國通報的土地違法大案,必然是案情重大的典型案件。這些案件的查處結果,必然對同類案件的查處和規范土地使用行為產生示范效應,容不得半點馬虎。對案件的查處只有“見事又見人”,才能算全面、到位,才能還人心公道,還法紀尊嚴。(王婭妮 董振國)